关于印发泰州市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市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市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州市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泰州市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儿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兴衰。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净化我市儿童食品市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少年儿童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200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05]45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安排
(一)行动形式:企业自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巡访督查。
(二)行动内容:
1、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2、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加工、经营点;
3、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管,净化中小学周边食品消费环境;
4、规范儿童添加剂管理,严禁滥用及超标使用添加剂行为;
5、对婴幼儿奶粉、乳饮料产品等儿童食品主要品种指标状况进行专项检测调查;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少年儿童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三)行动原则:部门联手、统分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形成声势、务求实效。
(四)行动时间:2005年5月下旬至6月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品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糕点。
重点内容:抽查儿童食品质量;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资格(证照是否齐全),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执行索证制度,有无经营“三假”食品和过期食品现象;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学生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
重点领域: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流通环节,突出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检查面不低于70%,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检查面不低于80%;对中小学校餐饮,突出学生饮用奶、纯净水、碘盐的供应以及校内食堂卫生,检查面达到100%,同时对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店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6月底。主要任务是:
1、开展儿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调查、企业自查和儿童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抽查(5月下旬—6月上旬);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月上旬至6月中旬);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每所中小学校上一堂食品安全科普教育课、举办儿童食品企业法定责任人培训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等(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主要任务是:
1、对综合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通报综合整治情况,曝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分工
(一)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此次行动,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汇总整治情况。
(二)市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对儿童食品质量的抽检,并指导各地的整治行动。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儿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质监部门负责对儿童食品重点品种的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卫生部门负责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资料,并组织落实中小学校集体餐饮卫生、学校周边饮食店和糕点生产的检查;盐业部门负责对儿童食品添加食盐及学校食堂用盐是否合格进行检测检查;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中小学校基本情况,落实对中小学生安全消费常识科普教育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能分工,抓好儿童食品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落实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公安部门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驾护航。
(三)各市(区)政府对整治行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并督促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汇总上报整治行动信息及总体情况。
(四)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市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成立督查组,于6月10日左右对全市各地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行动情况、相关质量抽查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药监局汇总、整理,整理结果于6月底报市政府。
(二)各市(区)政府对儿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由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和措施。
泰州药监局联系人:周金琪吴吟秋;
联系电话:6850049、6850095,传真:685009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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