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7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六日

2007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环保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环保大会要求,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监督,广泛宣传,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小康环境质量指标,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目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空气质量达到《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2.2%,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镇江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标准,城市环境噪音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4%以上。

一、强化社会舆论宣传

1.突出重点工作宣传。集中组织生态城市建设、城市环境质量考核、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重点地区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宣传,提高报道频次,配合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2.推动社会层面宣传。推进环保宣传社会化,筹建环境宣传基地,开设环保影院;适时组织环保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信息;开展环保新闻评比和环保征文活动;组织市民广泛参与“环保科普宣传周”和“妇女·家园·环境”等社会宣传;发挥好环保志愿者队伍宣传监督作用。

二、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

3.完成年内生态市创建任务。丹阳市、扬中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丹阳市力争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各辖市、区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全市建成10个生态村。抓好生态功能区建设,推动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和持续利用。

4.组织责任状考核迎检工作。省政府将对《镇江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3——2007)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分解落实本年度工作目标,做好迎接省环委会每季度抽检、考核和省政府全面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准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和“城考”“创模”指标要求,建立“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对照城考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逐条核实每一指标完成情况,列出整改任务,并切实整改到位。

6.巩固“绿色社区”创建成果。加快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即建1块环境宣传保护专用橱窗、竖10块环保标语牌、发100本环保图书、送1000册环保宣传手册)。制定全市年度环境保护教育计划,使环境保护渗透到学科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中。年内力争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学校6所、绿色社区6个,市级绿色学校15所、绿色社区8个、绿色村镇3个。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7.强化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提高新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掌控,从环保准入门槛方面实施“三禁止”,即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所有污染项目。严格建设项目验收规范,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验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的,国土和金融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和信贷,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超过所在地区排污总量指标。

8.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依照市政府“南山北水”建设规划,完成江南化工厂、氧气厂等企业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北部滨湖地区和南徐新城建设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

9.抓好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根据《镇江市化工生产企业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实施计划,依法关闭符合“八关停”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8月底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研究编制化工发展规划,引导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转移。

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10.深化循环经济课题研究。抓好《镇江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落实,探索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继续扩大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力争建成一批零排放企业和循环经济园区。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工作。

11.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对在2006年获得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蓝色标志的企业和条件较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使我市新增通过ISO14000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较去年有所增加。

12.鼓励企业环保科技创新。着力提升环保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核心竞争力,主要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成《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状》。力争全市申报省以上社会发展计划项目2项、市级社会发展计划项目2项、产学研合作项目1项、知识产权培训5人次。

13.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实施《镇江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选定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26个,开始全面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对180多家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开展监督监测。

14.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普查区域4㎞×4㎞网格布点和10类重点污染类型区域的背景材料、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15.组织信息公开化评级工作。扩大实施区域对象,做好对宾馆饭店、医院、商场超市等三产服务业的环境行为评级,探索评级管理动态化、全面化,适时公布评级结果,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对挂红牌、黑牌的企业除污染治理项目外,不安排新增贷款。

五、实施环境专项整治

16.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年内,核心区范围内4蒸吨以下的所有锅炉、窑炉全部整治完毕,禁燃区范围内4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窑炉基本整治结束。

17.加快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规划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做好古运河、运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区域供水建设步伐,关闭谏壁地区不合格水源地,关停农村集镇水质不达标水源地。

18.推进重点地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东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抓好谏壁地区31家重点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推进索普集团西侧绿化隔离带建设。开展312国道镇江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9.开展固体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做好化工、医疗等行业的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下达一批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单位限期整改任务,查处一批违法处置单位。协调市卫生、物价等部门,推行医院按床位缴纳处置费,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规定要求。对全市电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

20.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征润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古运河、运粮河和虹桥港污水管网,实施北部滨水区和南徐新城污水截流工程。完善城市新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督促开发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新区尽快扩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丁卯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丹阳市要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完善雨污分流管网,丹徒开发区要解决管网建设问题。做好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督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7、8号机组脱硫工程开工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逐步实施国Ⅲ标准。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21.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环保优先理念,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

22.强化作风建设。通过典型激励、经济鼓励、行政推动力和制度约束力等措施,培养环保队伍特别能吃苦和特别能战斗精神,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3.提高专业水平。做好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通过定期组织环保灾害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保机关处置突出事故的能力。建立乡镇环保网络,落实人员编制,在乡镇一级逐步配备专职环保员。

24.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环境监测中心、环境预警中心、环境宣教中心、固废管理中心建设,提高污染监控、环境监测、辐射源监测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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