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政办发〔2005〕58号

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年检作为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制度,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的年检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年检项目较多,程序繁琐;一些年检的实际作用不大,实际监管效果不明显;年检中伴有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收费,增加了被检对象的经济负担;年检项目和年检程序设置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体现依法行政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年检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革年检事项,改进年检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制度创新,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年检制度改革一是要坚持依法原则,年检项目的设置要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行使年检权力的部门和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受理、实施年检。二是要坚持效能原则,年检项目的设置要注重实效,既要有利于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管理,又要为被检单位提供高效的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和环节。三是要坚持责任原则,实施年检要与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结合起来,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年检工作力求务实有效。

二、年检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年检事项。进一步清理各部门现有的年检项目,对现有的年检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削减。

(二)简化年检程序。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按照效能原则,改变旧的年检观念和工作方式,制定科学的年检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范年检的内容和表式,能合并的尽可能合并;减少年检环节,缩短年检时限,提高效率,公开透明,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三)改进年检方式。逐步推行“联合年检”,提倡实施网上年检,探索书面告知年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年检事项,能够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可集中到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符合要求的年检事项可适当延长年检周期,变年度检查为隔年检查或更长时间检查,最大限度地方便年检对象。

(四)规范年检设置。要严格控制新增年检项目。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年检项目。今后新设立年检项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并经同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论证,由同级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加强年检收费管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年检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具体收费标准应经省及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收取的费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要求,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摊派收费或搭车收费。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取消的年检项目和保留的年检项目均应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走访基层,听取意见。建立年检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从根本上改变只重年检,不重监管和不担责任的现状。

三、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年检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展开,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年检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本级的年检项目及收费的清理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朝阳市市本级年检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年检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

(三)各县(市)区的年检项目及收费的清理工作,可参照《朝阳市市本级年检项目清理工作方案》进行。

附件:1、朝阳市市本级年检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2、朝阳市年检项目清理表(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朝阳市市本级年检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年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市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年检收费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实施的年检项目的清理工作。按照要求填报清理表,对本部门负责清理的年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将本部门领导审查通过的年检项目清理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定处理。

二、年检项目的认定

(三)年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定期对所有监管对象是否按法定条件、标准从事相应活动所进行的检查(含检验、检测、检疫、校验、审验等)。

三、清理的内容

清理的内容包括年检项目、实施主体、收费及其他等四个方面。

(四)年检项目的清理内容:年检项目名称、设定年检项目的依据。其中,依据是指设定年检项目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其他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家部委文件、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各部门文件等以及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主体的清理内容:实施主体的名称(以年检合格书面决定上加盖的单位印章为准)。

(六)收费的清理内容:是否收费、收费的立项依据文件和收费标准依据文件。

(七)其他:年检对象的数量、年检通过率及年检实施效果等。

四、清理标准

市政府各部门对所清理的年检项目,应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八)年检项目的清理标准为:

1、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年检项目,原则上保留;

2、年检的决定权在国务院部门或年检结果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可暂予保留;

3、年检主要目的是采集被检单位基本信息的项目,予以取消;

4、年检主要目的是确认被检单位是否继续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项目,予以取消。

(九)年检实施主体的清理标准为:行使年检权力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与设定年检项目的上位法规定一致。

(十)年检收费项目的清理标准为:

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年检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具体收费标准应经省及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五、清理工作的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十一)第一阶段自2005年6月初至6月底,为全面清理阶段。市政府各部门对年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要求填写《朝阳市年检项目清理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7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十二)第二阶段自2005年7月1日至10月底,为依法审查认定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年检项目,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年检收费项目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认定处理意见。

(十三)第三阶段自2005年11月1日到12月底,为依法规范和公布阶段。清理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对保留的年检项目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与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内容,依法予以规范和调整;对保留的和取消的年检项目及其收费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未经公布的年检项目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

六、清理工作的要求

(十四)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年检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市有关通知的各项规定,深入理解清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市清理工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方案,并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必须经本部门班子研究同意。

(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将《朝阳市年检项目清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连同所依据的文件(一份)于2005年7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地址:新华路二段71号

联系电话:7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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