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政办发〔2005〕54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朝阳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和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指标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来源

粮食直补资金在省市返还各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内安排,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不足部分,由省补助资金解决。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直补规模分配依据

由于我市粮食产量低,农业人口比重大,扣除农民自身消费粮食数量,我市近五年部分县(市)区粮食商品量为负值,如果按着省确定的粮食直补规模原则,按近五年粮食商品量60%和上年粮食种植面积40%的权重确定直补规模,部分县(市)区直补规模达不到省确定的最低每亩6.7元补贴标准,因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如下原则确定县(市)区粮食直补规模:

(一)按2005年各县(市)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省确定的最低补贴标准每亩6.7元计算,确定各县(市)区的粮食直补最低补贴规模。

(二)全市粮食直补总规模扣除县(市)区的最低规模后的余额,再按60%和40%的权重对近五年粮食商品量和上年粮食种植面积核定直补规模。

(三)按着体现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的原则,对扣除县(市)区最低补贴规模后余额的60%部分,按近五年粮食商品量大小划分档次,核定县(市)区粮食直补规模。

(四)为了避免出现各县(市)区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的情况,对扣除县(市)区最低规模后余额的40%部分,按上年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县(市)区粮食直补规模。

按上述四项原则确定县(市)区粮食直补总规模,县(市)区按本地区粮食直补总规模除以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要向广大群众公布。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帐,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市对县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市)区财政要依据本地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由乡镇农经站负责;没有农经站的,由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负责(下称“代管办”);没有“代管办”的,要有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组织,并将专门组织人员名单上报到县(市)区农委,由县(市)区农委汇总后报市农委备案。乡镇农经站在直补资金到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办法和补贴标准,以发放现金或储蓄存折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公示表一式三份,一份在村公示,一份由乡汇总上报,一份由村委会存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由乡镇农经站或“代管办”存档,没有上述机构的由乡镇责成专人保管。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时间安排

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必须在6月末前完成,全部工作在8月末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和政策宣传阶段(5月8日至31日)

1、5月8日至10日,部署准备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发放省农委统一编印的2005年全省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

2、5月11日至15日,县(市)区、乡镇全面宣传发动和印制有关报表。

3、县(市)区、乡镇制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对村组粮食直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省统一印制的2005年全省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张贴到村、组,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4、县(市)区负责统一印制《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并发放到各乡镇。

5、5月16日至31日,市召开部署粮食直补工作会议,县(市)区进行粮食直补作物面积核实、公示和确认。

(二)直补资金发放阶段(6月1日至30日)

1、6月1日至5日,各县(市)区上报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市核拨各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规模。

2、6月5日至15日,县(市)区核拨各乡镇直补资金规模,并把直补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公示《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向种粮农民送达《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3、6月15日至30日,各县(市)区发放工作进行收尾。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区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将到各县(市)区检查验收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情况。

七、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负全责,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改委、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情况;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转、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市)区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县(市)区提出申请,由市报省审批。

(三)为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徐春光副市长

副组长:郑复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涌翔市财政局局长

李化琪市农委主任

成员:刘学军(市发改委副主任)、张书勤(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承均(市农委副主任)、李洪志(市商粮局副局长)、马仲英(市审计局副局长)、李桂华(市监察局副局长)、张玉琛(市银监局副局长)、杨忠武(市农发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书勤兼任,联系电话:2614942。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