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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城区内铝合金铁艺塑钢制品加工经营噪声扰民和欺街占道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城区内铝合金铁艺塑钢制品加工经营噪声扰民和欺街占道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4]9号
近年来,我市铝合金、铁艺、塑钢制品加工业发展迅猛,促进了我市加工业繁荣,但也带来了噪声污染、欺街占道等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和破坏城市环境的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予以彻底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规范我市铝合金、铁艺、塑钢制品加工业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确定连山区旧物建材市场和龙港区兴宫综合市场为我市铝合金、铁艺、塑钢制品加工的专业市场,两市场供加工经营业户自由选择。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6月15日为试营阶段。
二、有关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前期及试营阶段的各项扶持和服务工作,为业户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
三、从2004年12月15日起,凡城区内(连山区、龙港区)铝合金、铁艺、塑钢制品加工业者,必须依法经营,严禁欺街占道、阻碍交通及噪声扰民、破坏环境、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
四、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建设及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此通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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