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外环河水位保护外环线路基和绿化成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88-10-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控制外环河水位保护外环线路基和绿化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郊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农委:

目前,外环河部分河段水位上涨,外环线路基及部分行道树已出现淹泡现象,为保护外环线的路基和绿化成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管辖的外环河段水位要严格控制,其水位线必须低于路面一米。

二、对已出现行道树被淹泡的地段,要采取排水措施,降低水位,防止新植树木涝死。

三、各区今后必须严格管理外环河,不得随意提高水位;严禁引入污水,对已污染的河段,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尽快解放。

198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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