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实施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的通知

杭交发〔2006〕81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充分利用客运出租汽车资源,缓解交接班时段“打的难”现象,推进创建节约型社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乘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在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客运出租汽车中实施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的概念

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是指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除晚高峰时段17时至19时外,自行确定固定的交接班方向、地点、时间,经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后,允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交接班时段内使用交接班指示牌,选择与交接班方向、地点同向顺路载客,并接受乘客监督的营运方式。

交接班时段是指固定的交接班时间前45分钟内,但晚19点后交接班的,使用指示牌开始时间必须在19点后。

二、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营运规定

(一)具体实施办法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确定所属出租汽车具体交接班方向、地点、时间,填写交接班指示牌使用备案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报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营运。

交接班方向以武林广场为基准点,确定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交接班地点应当明确至小区、村,如朝晖一区;交接班时间必须为半点或整点,如4:30、12:00。

2、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地点经备案后,由经营者按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样式和材质要求(另发),自行制作指示牌,置于前挡风玻璃右侧醒目位置,便于乘客识别监督。

经营者未按规定制作指示牌的,即不具备同向载客资格。

3、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地点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重新备案,并更换交接班指示牌。

因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导致乘客投诉时,若指示牌显示时间、地点与已备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拒载。

4、每辆客运出租汽车只能申请同一交班地点的两个交班时段的交接班指示牌。

5、在使用交接班指示牌的时段内,出租车被招停后,若遇乘客乘车方向与交班地点不同向时,司机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纠纷。

6、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制度,在乘客监督下实施。

(二)同向载客禁止性规定

1、同向载客仅限交接班时段内实施,其它营运时段不适用,且禁止在其它营运时段内公示交接班指示牌。

2、出租车在各站、场等客流集中地停车候客时,不适用同向载客规定。

三、违规责任

允许使用交接班指示牌的经营者必须按照上述交接班指示牌使用规定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理,同时取消违章车辆的交接班指示牌使用资格。

希望各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和市运管局、市运管局所属城区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司机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切实解决客运出租汽车交接班时段引发的服务纠纷,进一步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该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查同意后实施。

附件:客运出租汽车使用交接班指示牌备案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客运出租汽车使用交接班指示牌备案表

申请人(企业或个体业户)

出租车号

司机姓名

交接班方向

交接班时间

交接班地点

填报日期:年月日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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