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