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1—8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7〕131号
颁布日期:2007-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1—8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政办〔2007〕131号

2007年2月6日,省政府与我市签定了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我市3项环境质量指标和9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责任目标和要求。1—8月份,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当前全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目标。省政府要求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10mg/L、160mg/L、1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mg/L、15mg/L、1mg/L,目标考核细则要求我市断面达标率必须在70%以上。1—8月份我市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81.3%。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率89.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1个百分点。氨氮达标率81.3%。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省政府要求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1—8月份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同。

3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省政府要求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全年达到243天。到8月31日,全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243天,达到优良的天数为212天,优良比例为87.2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4个百分点。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

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7〕26号)要求,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COD和SO2在2006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901吨和1300吨,削减率分别为3.81%和1.17%。

2007年1—8月份,我市64个废水污染治理项目(其中包括2006年验收的35个工业治污工程和28个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形成的COD削减能力及1家停产企业)共削减COD1140吨,占全年省政府减排目标的59.97%;27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和取缔砖窑企业共削减SO27180吨,占全年省政府减排目标的552.31%。

2、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共6家企业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废水治理工程。目前,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治理工程已经完工,近期可开始调试;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后期整改;林州市酒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酒精糟液综合利用工程、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科辉煌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正在施工,安钢焦化酚氢废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前期工作基本就绪,近期准备开工建设。

(2)安林高速和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限期深度治理16家(其中安阳县9家,龙安区7家),已全部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有关企业都制定了治理方案,正在按计划实施。

(3)关闭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市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关闭18家23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目前,安阳县已经拆除到位1家3条生产线;另外9家9条生产线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林州市3家5条、龙安区3家3条、汤阴县2家3条等都将于11月15日前按计划关闭到位。

(4)完成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全市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4家电厂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其中,林州市优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55万千瓦热电机组脱硫方案已经通过省环保局评审和审批,预计11月底前可完工;安阳灵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开工。安阳广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底前关闭,未动工建设脱硫工程。滑县顺成热电目前停产,脱硫工程尚未启动。

(5)巩固安林公路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安阳市安林高速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下发了《安阳市安林高速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9月2日召开了“安阳市安林高速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再次对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拉高标杆,严格措施,提高环境整治质量,要求各相关县(市、区)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各项综合整治工作。

(6)继续开展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将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纳入创建督察范围,要求各区坚决杜绝手烧燃煤锅炉反弹。目前未发现手烧锅炉反弹现象。

3工业污染防治

(1)提高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本辖区无“十五小土”、“新五小”反弹现象发生。

对列入国控、省控的重点污染源加强了监督管理,根据监测结果,目前,国控、省控11家大气重点污染源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达标率为81.82%;27家排废水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COD达标率为91.3%。我市未发现“十五小土”、“新五小”反弹现象。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要求,2007年我市3家企业(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中科辉煌化工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前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上述3家企业均已委托科研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安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目前正在按省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4严格控制新污染

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报批的林州市姚村镇汽配工业园和安阳县伦掌乡汽配工业园至今未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报批工作。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的林州市经济开发区和安阳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11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的报批难度较大,12月底可完成环评大纲,难以按时完成目标。

5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各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省政府要求我市县级以上城市于2007年底前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目前,林州市污水处理工程7月上旬已投入试运行;滑县污水处理工程已进水调试,正在申请试运行;内黄县污水处理工程计划12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汤阴县污水处理工程计划于11月底竣工。

1—8月份,市区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025.16万元;林州市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88.09万元;内黄县共征收污水处理费99.8万元;滑县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56.8万元;汤阴县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02.6万元。

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东区污水处理厂和聂村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开始市场化运营。但脱氮工程均未开工。

(2)各县(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林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8月下旬已开工建设进场道路;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内黄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汤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截至目前仍未开工。

1—8月份,市区共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81.9万元;林州市征收35万元;滑县征收66.33万元;内黄县征收9.3万元;汤阴县征收36.4万元。

(3)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于7月下旬开工建设。

6生态保护工作

(1)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市政府印发了《安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正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抓紧编制当地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2)秸秆禁烧工作。今年的夏季禁烧工作已结束,秋季禁烧工作已安排部署。

(3)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分析、报告工作。

(4)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滑县万古镇正在按规划创建;林州市石板岩乡和滑县白道口镇正在编制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规划。

(5)生态文明村建设:15个村按照要求正在积极创建。殷都区完成了1个村的创建工作并通过了验收。

(6)生态示范区建设:林州市正在按规划建设;内黄县已委托科研机构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

(7)加大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对5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已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均已完工待验收。

(8)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管理:安阳县铜冶矿区生态恢复和治理任务已完成待验收;红岭、李针矿正在治理中。

7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对全市133家有关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已达到90%。

对全市1—8月产生的44枚废弃闲置放射源全部进行了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

8环保执法和能力建设

加大环保执法和查处力度,1—8月全市共立案环境违法案件176起,全部及时查处。目前查处到位139起。7月下旬,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对全市的重点排放污水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8月1日,我市将查出的24家违法排污企业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和督办要求在《安阳日报》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首次公开曝光。

2月初,我市投资118万元建成了“安阳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目前已具备了验收条件。第一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污染源已全部与中心平台联网。目前,全市国控、省控共51家重点污染源中,已有16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

9加强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了《安阳市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各县(市、区)强化应急能力,促使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具备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1—8月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整体进展较为缓慢。表现在一是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的领导认识上不去,没有压力感和危机感,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甚至有的单位对省政府环保目标长期等待观望,应付差事;二是地方投资不够,部门督导不力,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个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差距较大,任务十分艰巨,年底完成十分困难。

(二)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

(四)区域规划环评进展缓慢,新建项目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进展缓慢。

(六)电厂脱硫治理、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没有进展,年底难以完成目标。

三、下步工作意见

距完成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期限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但从全市工作进展看,差距还很大。为确保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按时完成,结合我市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下步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法定职责对当地的环境质量切实负起责任。李成玉省长多次强调指出,行政首长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环保责任目标。对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或未完成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将视为年度环保目标没有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分类,列出项目和进度清单,加快工作进度,倒排工期,逐项落实措施。对于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尽快组织检查验收;对应关闭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关闭到位;对于不到关闭时限、但不能达标排污的,环保部门要监督其必须全部停产治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要一律停产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或治理无望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规定关闭或取缔;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间完成。

(二)强力推进行业整治工作。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促进运行负荷和辅助设施建设尽早满足设计要求,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依法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设备,努力实现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目标。

各县(市、区)要加大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工作力度,逐厂进行推进,保证在10月底前完成工作。

今年底要求完成脱硫治理任务的4家电厂,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将提前关闭相关机组。

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由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

(三)加强督查,合力执法,切实解决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应关闭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要求,切实关闭到位。对环境违法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特别抓好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后督查制度,确保环保法规得到落实、环保政令畅通、环境执法不受干扰。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或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到位。对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把环保审批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支持、引导企业走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新上项目和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招商引污”。从严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一要加快进度。林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内黄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滑县万古镇、滑县白道口镇、林州石板岩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必须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创建目标任务。二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每个县(市、区)要确保创建1—2个生态文明村。这项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村建设紧密结合、共同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考核,落实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环保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责任,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近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上半年各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及污染减排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前将细化量化环保目标考核验收办法,逐项严格验收。对工作扎实,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执行环保政策法规政令不通,落实环保目标任务措施不力,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的;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污染事故的;或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及国有企业环保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污染事故的,都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