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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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政〔2007〕3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按照省政府“统贷统还”政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公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路形象大幅提升,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服务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府将把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省、市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重视还贷工作,加强本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征收环境治理,按计划完成还贷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按照规划指导、协调完成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对干线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对所选择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干线公路进行监督管理;与沿线各级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申报收费站设置、延长收费年限等相关工作。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的管理。
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公安、监察、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对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融资、资金使用、通行费征管、贷款偿还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照省、市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并报省发改委、交通厅审批或核准。
二、实行多元化融资,推进干线公路可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国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措,以省为主;省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措,以市为主。
多方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在争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采取政府财政贴息、发行公路建设债券以及公路用地入股等形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一并预审批设站,以作为业主筹资的平台;允许采用对公路沿线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从2007年起,新建或改造干线公路,资金筹措和收费还贷实行一路一策,分项目独立封闭运行。
放开一级公路建设市场。鼓励各级政府、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我市干线公路的新建和升级改造,市政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豫政办〔2005〕61号)规定,公开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各级政府要为一级公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还贷性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化运作。
三、实行分责还贷,促进干线公路健康发展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结合我市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项目建设里程,市政府决定将偿还省转贷资金责任分解到各县(市)政府,由沿线政府会同相关收费站共同偿还各自辖区内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款。从2007年起,将各自分解贷款资金偿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自政府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各县(市)政府要认真结合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的还贷计划总额及分解到各收费站的资金数量分别进行足额偿还,不足部分由所规定的县(市)政府筹措补足,归还贷款本息。同时,鼓励提前偿还贷款,对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较强的县(市)可以筹措资金一次性或分年度偿还贷款后撤销收费站。
根据相关规定和收费站所处位置,林州市应分解贷款列入林州市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任村收费站、合涧收费站及其他资金;内黄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内黄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东长固收费站、楚旺收费站及其他资金;滑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滑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禹村收费站、什牌收费点及其他资金;安阳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安阳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545%和其他资金;汤阴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汤阴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待胡鹤线五陵至岗西段改建工程竣工通车开始征收通行费和董王度收费站委托管理期满后另行确定;市级应分解的贷款列入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455%和其它还贷。2006年以前新、改建项目已申请的新设收费站,审批后将根据所处位置进行属地偿还。
对确实因外部因素,如交通量大幅度减少造成收费站不能完成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数,经核实,漏征率在2%以下的,相关县(市)政府不再承担当年补足任务;漏征率在3%—5%,相关县(市)政府承担各自需补足部分50%;漏征率在5%—10%,相关县(市)政府承担各自需补足部分80%;漏征率超过10%,无论何种原因,相关县(市)政府必须全额承担补足部分。
对于超额完成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收费任务的县(市),超收部分按豫政〔2006〕81号文件规定,由市与相关县(市)按2:8比例分配,用于县(市)公路建设管理。
四、加强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确保应收尽收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征收环境的治理,提高实征率,纳入政府督办工作,建立由政府牵头,由市发改、财政、交通、公安、审计、监察、宣传部门参加的联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坚决把漏征率控制在2%以内。
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对地方黑恶势力影响干涉通行费征收工作,恶意闯站、堵站、殴打收费人员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故意闯站逃费、堵占车道、影响交通、拒缴通行费的,要按交通车辆违章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强化监督,对耍特权拒不缴纳通行费、蓄意扰乱收费站征收环境的“特权车”、“特权人”,要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收费公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减免或拒缴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闯站车,在市级媒体定期曝光,向社会公众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并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市交通局要加强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市公路局作为辖区内通行费征收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管理工作的通告》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免征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督促各收费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通行费征收的规定,对私自批准减免收费的,依照相关征管规定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领导机关及政府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带头交纳通行费,积极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交通、财政、发改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使用和还贷的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安阳市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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