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203号
颁布日期:2013-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3年北海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3日

2013年北海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3年以来,我市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大量农房倒损。根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8月底,全市倒损农房(指倒塌农房和严重损坏农房,后同)需恢复重建的共有130户(其中:合浦县126户,铁山港区4户)。为切实做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4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坚持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调动多方力量,严密组织稳步实施,确保顺利完成2013年全市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全市农房倒损重建户共计130户、271间。其中:合浦县126户、262间;铁山港区4户、9间。全市130户农房倒损重建户要在2014年春节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市减灾委成立2013年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减灾委副主任林炳腾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长曹茉莉担任,成员由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土地资源局、农业局等单位组成,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全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各有关县、区减灾委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二)认真落实资金。一是县区政府要尽快将中央和自治区平均给每户重建户安排的救灾补助资金1万元拨付使用。二是市财政局要按照文件(桂财社〔2013〕55号)规定比例落实铁山港区每户农房倒损重建户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为1714元,农房倒损重建户4户,重建补助经费6856元。合浦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桂财社〔2013〕55号)文件规定比例落实重建配套资金。对各类重建对象补助标准不得低于1万元。

(三)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各有关县区、乡镇村委要制定2013年农村居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责任、任务、分工和具体落实措施。二是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倒房重建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实施。

(四)明确重建责任。县区政府是农村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县区、乡镇、村要建立领导包干负责制。县区领导负责包干乡镇,乡镇领导负责包干村委,村委干部负责包干倒损房重建农户,把目标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委、农户,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县区民政部门是农村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其它相关部门是农村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配合实施者,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受灾群众大力支持;倒损住房的受灾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以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为重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五)合力推进重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配合、县区负责、乡镇、村委包干、农户主体承建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从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群众作用,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人出人,有力出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完成今年倒房重建任务。

(六)加强督查落实。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内容,各有关县区要把倒房重建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今年目标责任,列入县区专项督查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协调督查组要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查,对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不落实等情况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依规,不按时完成任务,导致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各有关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七)组织竣工验收。各县区政府对完成重建任务的乡镇,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2014年1月起,市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要求在2014年春节前完工的重建住房进行集中抽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标准,政策惠民。一是2013年农村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确保建成每个重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坚固实用住房。二是各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工本费、管理费、使用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凡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努力为倒损住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

(二)确定对象,建立台帐。今年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损住房获得农房保险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农户。各有关县区民政局要逐村逐户认真核查统计,确定倒房重建的户数、间数,建立因灾倒房重建台帐。并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收集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三)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倒房重建的规划,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房屋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选址时要避开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受灾地带。

(四)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受灾群众申请倒房恢复重建救助的工作规程》,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并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的审批结果均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