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燃气企业(气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燃气企业(气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4〕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定于2005年1月5日至6日对市城区各燃气企业(气站)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2005年1月11日至12日对区县(市)各燃气企业(气站)的安全生产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的不良状况和安全隐患;

(二)检查各项安全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三)抽查燃气销售网点和燃气器具经营门店(网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各区县(市)要迅速组成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气站)进行自查。市城市办将会同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用事业局等单位,组成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于1月5日至6日对市城区各燃气企业(气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市城区燃气销售网点和燃气器具经营门店(网点)进行抽查;于1月11日至12日分沅水片和澧水片对各区县(市)燃气企业(气站)、燃气销售网点及燃气器具经营门店(网点)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列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市燃气办。

(二)各燃气储配站、气化站和燃气销售网点及燃气器具经营门店(网点)要积极配合这次燃气安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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