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0-2030)的批复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郴政函〔2011〕78号关于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0-2030)的批复

市环保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0-2030)批准实施的请示》(郴环报〔201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郴州、生态郴州”的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实施。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打造宜居、乐居、利居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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