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4]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市环保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九五”期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在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并于1997年作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通知》(环控〔1997〕0349号文件),揭开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的序幕。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33个城市和2个城区获得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创模”工作的城市(区)已经达到90多个。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在加快城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城市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积极性。同时,“创模”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提高城市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投资环境的改善,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日趋完善,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日益雄厚,经济实力迅速提高。我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以及联合国“人类住区优秀范例”等多项殊荣。我市被列为全国城市综合实力前50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前10名和投资硬环境40优之一,这些为“创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做出了调整我市行政区划的决定,实行“一市辖五区”(即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管理体制。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市将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为主要任务,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这一目标,推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市委、市政府作出部署,用三年时间开展“创模”工作,并力争于2006年底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目前全国已获得了命名的城市中,GDP超过千亿的有深圳、大连、烟台、苏州、青岛、杭州、宁波、南京、无锡9个城市。继上述9个城市之后,作为GDP超过千亿的城市,我市“创模”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通过“创模”,加快城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通过“创模”,提升城市的知名度,扩大城市的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通过“创模”,加快我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创模”市区范围为我市下辖五区的中心城区,即:禅城区原市区部分、南海区的桂城、顺德区的大良、高明区的中心区(荷城,西安、三洲的部分区域)、三水区的西南。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年限为2004-2006年。
一、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与优势
(一)城市区位与环境优势
我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东倚广州,西连肇庆,北接清远,南通江门,毗邻港澳地区。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自古就是富饶的鱼米之乡。我市与广州同处中国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之一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部,为广佛大都市的主体之一,共同构建“广佛经济圈”。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使我市能充分接受广州的辐射,与广州共享交通网络、金融资本、人才和信息等资源,实现产业联动和功能互补,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同时,我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西城市带的交汇点,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城市带的第一节点,区位上占有极大的优势。在“港深—广佛—珠澳”的整体区域架构中,担当起整合珠三角内部和提高整个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性的角色。2002年底行政区域调整后,我市先后出台了城市概念、交通、产业、生态环境、文化、教育等专题发展规划,对我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了总体部署。
(二)经济实力与发展优势
2003年,我市实现GDP1381.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1%,约占全省的1/10,是广东省平均水平的2.3倍;人均GDP为40444元(按户籍人口计),增长14.7%;全市税收总额273.11亿元,增长9.68%。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快、经济总量大、综合实力强的地区之一。
2003年,我市三大产业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5:55.3:39.1。第一产业在结构调整中有效发展,逐步建立起以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为主体、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新格局,2003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48.82亿元,增长3.9%。经过多年发展,第二产业已成为佛山的主体产业,2003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3300.16亿元,增长24.8%。目前形成了以家电、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陶瓷及其它建材、纺织服装、金属材料加工与制造、塑料制品、化工及医药、食品饮料、家居用品制造等十大优势行业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十大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80%。高新技术产业迅速成长,初步形成以电子信息、数码光学、环保家电和设备、生物工程、新材料等行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730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稳步增长,辐射国内外的现代化商业流通体系逐步形成,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区重要的商贸中心之一。金融、商贸流通、房地产、电子商务等行业和连锁经营迅速发展。现代物流体系逐步完善,全市拥有各类批发市场568个。2003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达539.89亿元,增长12.1%。经过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我市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实现从第二产业主导型向二、三产业并举推动型的结构转变。
目前,全市公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提供的份额比例为30.9:47.9:21.2;到2003年底,全市共有民营企业2.71万家,实现工业产值约13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1%;制造业优势明显;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升,发展势头良好;一镇一品的专业镇、以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为基础的区域性物流业逐步发展起来。
(三)城市建设基础与优势
我市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具备了一定的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条件。
陆路交通以公路为主、铁路为辅。我市的公路交通占市内客运量的98%,货运量的76%以上,并且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市有四条国道、三条高速公路(境内全长84.3km)和七条省道(境内全长287.89km),形成完备的交通网络。在交通道路网建设方面,将投入360亿元建设改造交通道路网络,打造“五纵九横两环”工程,由5条纵贯南北、9条横贯东西和2条环形的主干线公路,其中已有13项交通工程在6月份正式启动。水路以佛山港为主,同珠江三角洲其余20多个集装箱港口形成对外贸易的港口网络。
至2003年底我市已有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6.7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8万吨/日;另有16家污水处理厂公开向社会招投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已投入使用的有南海狮中垃圾填埋场、南海环保发电厂、顺德垃圾处理中心。在建的有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水垃圾填埋场一期和南海环保发电厂二期工程。
我市各城区生活能源基本上已全部转向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中心城区城市气化率达到98%。另外,广东省液化天然气(LNG)试点工程项目已获国务院批准(发改能源[2003]1439号)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市作为该项目首批天然气供气城市之一,已经制定《佛山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纲要》,按计划2006年下半年天然气将在我市投入使用。这将有利于我市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大幅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环境保护基础与优势
一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推进。目前一大批区、镇级污水处理厂正着手兴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我市制定了《佛山市珠江水环境整治方案》,按照整治珠江“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的目标,全面展开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已整治的内河涌22条,整治总长度73公里。顺德、高明区内已无劣Ⅴ类水体。禅城区城南碧水工程通过完善区内分流系统、河涌渠化、绿化和引东平河水增加内河涌迳流量等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三是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成效。针对我市传统产业多、结构性污染突出等问题,加强陶瓷、水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工作,在“一控双达标”的基础上,开展18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工作。
200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基本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API<100的天数为315天,占全年86.3%;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粪大肠菌群部分时段超标外,其它项目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主要江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各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绿化建设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至2003年底全市拥有省级生态示范区5个,示范镇1个,示范园2个,示范村19个,各区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为36.87%,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0.09%。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行性分析
(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分析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2号)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需具备3个前提条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连续3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
1.除去已“创模”的5个城市外,2003年我市责考排名为第10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我市(原佛山市区)于1960年3月获得“全国卫生红旗城市”称号,1990年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卫生城市”和“全国十佳卫生城市”,1992年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南海于2000年2月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至今,我市共有15个镇(街道)被授予“国家卫生镇”称号。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除禅城区(原市区部分)、南海区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外,其余各区均未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现正开展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计划在2005年底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3.我市2003年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2.75%,预计到2006年仍将保持超过1.5%的水平。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分析
1.未达标的指标分析
目前我市尚有八项指标未达标:
(1)单位GDP用水量
“创模”指标要求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003年我市单位GDP用水量为70.95,高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55.9)。因此,必须通过倡导与推广城市节水与清洁生产,通过行政、经济、技术等途径改进生活与生产的用水现状,以实现单位GDP用水量达标。
(2)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创模”指标要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2003年我市城市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83%,佛山水道为劣Ⅴ类。2002年开始,我市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以珠江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水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治理、河涌截污整治的力度,有效削减水污染负荷,确保2006年全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消除市内劣Ⅴ类水体。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创模”指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2005年后>70%)。2003年我市五区中心城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0.11%,离“创模”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2003年进一步加快中心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东鄱污水处理厂和顺德大门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沙岗污水处理厂和高明荷城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三水西南污水处理厂正筹备进行招标工作,一大批镇级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在建设中。到2006年,我市五区中心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可望达到70%。
(4)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创模”指标要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2003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6.64%,与国家“创模”指标相差8.36个百分点,达标存在一定难度,通过狠抓185家重点工业水污染大户的全面达标工作,加强工业废水治理,2006年底全市工业废水达标率可望达到95%。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创模”指标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2003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1.24%,比“创模”指标低8.76个百分点。目前佛山市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程度的仅有南海环保发电厂、南海狮中垃圾填埋场和顺德垃圾处理中心,其余多数属简易或不规范的垃圾处理场。但随着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水垃圾填埋场一期和南海环保发电厂二期的建设,到2006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望达到80%。
(6)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003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创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制订和颁布了《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2004年4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模”动员大会,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和市直单位。为确保“创模”工作的按期完成,我市已建立了“创模”工作机制,并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目前“创模”详规正在编制中。
通过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创模”规划的制定与分解实施,该项指标将能如期完成。
(7)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创模”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调查内容包括:你是否知道本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你对本市的环境质量满意吗?你认为市委、市政府是否重视环境保护?
2003年,我市尚未对该项指标做调查。针对公众满意率,必须扩大声势,营造“创模”氛围,实施宣教工程。“创模”宣教活动要贯穿整个“创模”过程。在“创模”宣传教育的推动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8)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2003年我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超过省下达排放总量的86.3%和17.12%。随着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铺开,大批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与投入使用,185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的完成,化学需氧量的削减计划预计可以完成。为了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推动电力、陶瓷、纺织印染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结合“创模”工作,已编制了《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因此,通过狠抓电力、陶瓷、纺织、水泥、铝材等重点污染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削减和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随着一批脱硫设施的上马和部分能源燃料的改造,力争按时完成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2004-2006年三年的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将呈逐年下降趋势。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析
2003年我市在“创模”考核指标的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25项指标中,有8项指标尚未达标,分别为:社会经济1项,环境质量1项,环境建设3项,环境管理3项。因此,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方面的主要差距是在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方面。
对照“创模”与“城考”的指标,“城考”21项指标中有14项直接反映在“创模”指标上,其余7项间接影响“创模”达标,“城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创模”指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强化以下工作:
(1)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指标,重点抓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总量削减。
(2)确保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面达标。“创模”要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2003年,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10.09%。城市绿化方面,全市各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6.87%,仅比指标高1.87个百分点。随着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城市绿化工作必须不断加强才能确保达标,因此必须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建设到位和管理到位,确保持续达标。
(3)全面加强我市五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历史欠帐,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且各区不平衡,2003年高明、三水这两个指标尚为零。同时,河涌整治工程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任务还比较艰巨。因此,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整治,全面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总动员,全民齐参与,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到2006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争取2006年底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为市民营造一个“蓝天、碧水、绿地、静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1.通过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使我市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2.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均达到国家和省相应功能区的标准,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综合防治能力与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0%、80%、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必须抓紧实施六大工程:
1.以开展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重点,实施洁净工程
(1)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创模”的基本条件,一定要在2005年底完成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任务。禅城、南海区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抓好辖区卫生的动态管理,确保复查达标;顺德、高明和三水区对“创卫”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落实经费,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高潮。
(2)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水垃圾填埋场一期和南海环保发电厂二期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确保2006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至2005年,我市要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3)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规划建立一个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并于2005年投入使用;规划建立一个有较完善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中心,并配套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系统,拟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负责全市范围的医疗废物和部分工业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工作。通过上述各种措施,保证在2006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70%,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全市无危险废物排放。
2.全面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碧水工程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珠江整治责任书》要求,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河涌综合整治,到2006年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1)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加强非点源污染控制,认真抓好采石场、粘土砖厂、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取缔保护区水域内开设的水上餐厅、海鲜舫,切实做好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在全市范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划界树碑,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采取一切措施保障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加快流域及内河涌综合整治。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是抓好佛山水道、西南涌治理,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对沿涌窦闸、电排站、抽升泵站、截污、清淤、路堤结合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水利设施的调节功能和河水的自净能力。另外,内河涌整治采取“一年一镇一涌”思路,根据整治规划狠抓落实,通过截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生态补水、河道清淤、雨污分流、两岸路堤美化绿化等一系列工程的实施,确保到2006年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3)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03年,我市拥有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6.7万吨/日;至今,我市完成了《佛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纲要(报批稿)》,计划到2005年底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达到114.5万吨/日,计划到2006年底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达到149.2万吨/日。各项目要求2006年竣工并全部投入运营,到2006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同时建设污水输排系统,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泵站的建设。
(4)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新建和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使其水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实现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并逐年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5)大力提倡节水生产。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推进清洁生产;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大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2006年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3.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蓝天工程
以改善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建筑施工污染、道路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2006年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保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全年85%以上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
(1)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制定并实施《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针对电力、纺织、陶瓷等大气污染控制重点行业,分别提出具体的二氧化硫削减工作要求。促进一批脱硫设施的上马并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一是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电、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的总规模。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天然气输送管网的建设等前期工作,确保2006年一期天然气工程的顺利投入使用。二是加大对煤和重油销售渠道的监管。禁止使用高硫、劣质燃料。鼓励陶瓷、纺织、造纸等行业改用天然气,饮食行业改燃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通过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加强机动车的年检、路检,实施绿色公交工程,实行有奖举报等措施,确保2005年底各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公交车、出租车为突破口,贯彻实施《佛山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创模”实施方案》,启动排气污染的整治工作。
(4)加快陶瓷、水泥等行业的粉尘治理。针对陶瓷、水泥等传统建材行业粉尘污染大的特点,积极开展陶瓷行业的白烟治理,在水泥行业大力推行大布袋除尘技术。通过积极推行治污新技术,加大治污投入,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
(5)切实加强对扬尘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地、道路开挖围蔽和渣土清运,对松散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土实行封闭运输和堆放,市政施工工地实施全程围栏施工和渣土封闭清运,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减少扬尘污染。
4.加快城市的建设、绿化和改貌步伐,实施美化工程
借助2006年第十二届省运会在我市举办的契机,结合“创卫”、“创模”工作,实现2004-2006年城市面貌有中度改观,全面美化城市形象。
(1)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拆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各区城区的重点地段、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高速公路、高压线走廊、风景区周边等违章建(构)筑物和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城市出入口、交通干道、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商业区、大型专业市场等敏感地区内的不规范招牌广告;清理、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整治城市干道两侧及人行道的违章停车,整顿不规范停车场;整治乱张贴广告、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余泥、“三车”搭客等现象;取缔非法经营和流动摊贩现象;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市出入口为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清洁和环卫工作。
(2)重点抓好绿化、净化、亮化工作。加强组团间绿化隔离带、河流沿岸、城市公园、小区绿化、主要裸露闲置土地、穿越地区的各级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两侧的绿化建设。通过绿色通道、隔离带建设和城市绿化,全方位造林绿化,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大型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搞好辖区内河岸美化、旧城穿衣戴帽工程;实施“灯光工程”,丰富城市夜景。
5.控制噪声污染,实施安静工程
进一步扩大噪声达标区的覆盖范围;对中心城区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交通噪声管制;加强对宾馆、酒楼中央空调系统、娱乐场所、居民区装修等噪声源的管理和限制;加强对工业区内噪声污染源的治理,对限期整治仍不达标排放的噪声污染源实施关停或拆除;在道路绿化系统和工业区卫生防护带的规划、设计、建设中考虑绿化减噪功能。确保到2006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建成区噪声达标控制区覆盖率>60%。
6.扩大声势,营造“创模”氛围,实施宣教工程
“创模”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在整个创建过程。制定“创模”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展开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创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声势浩大的“创模”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创模”的积极性。
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综合效益分析
(一)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能够营造环境优美的发展空间,为城市提供更好的发展和投资环境,为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城市面貌的改善,可提升我市的地位与形象,必将推动旅游业、房地产、金融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和污染企业的搬迁,我市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将更趋合理。因此,通过“创模”,能够增强我市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使我市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创模”活动,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河涌整治截污项目、市政绿化工程等大批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
通过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削减治理工程,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通过节水与治理工程,加大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通过深入开展全面达标工作,有效削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同时随着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与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提高到70%以上,生活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得到有效的削减。通过“创模”,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达到增效减污的目的。
(四)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创模”将使我市的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市民真正享受到“创模”带来的实惠。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使目标变为现实。
(一)建立“创模”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明确分工,全民积极参与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创模”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社会经济组、协调监察组、城市环境建设组、污染控制组、资料技术组、宣传教育组六个专业组组成,成员由各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的业务人员组成。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创模”工作的落实。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会制度、“创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创模”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
(二)实施“创模”工作责任制
一是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与市政府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责任书中的任务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年限,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创模”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对“创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督促考核,每年定期对“创模”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年终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定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的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个单位的第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安排一名副职专抓“创模”工作,必要时在单位内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
一是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模”活动,优先安排解决“创模”资金,为“创模”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治理污染,由主要污染物达标过渡到全面达标。三是建立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环保融投资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吸引民间资本甚至外资投入,改变环境保护依赖政府投资的状况。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快环保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步伐,使环境保护走上产业化和良性循环的轨道,改变环境保护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局面。四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必须切实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使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要依法行政。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我市各部门要按职责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查处违规排污企业,保护环境。二是监督管理要实现现代化。积极推进环保监督设施的现代化,加强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信息系统,将全市建设项目、排污企业等情况全部纳入计算机网络,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完成185家重点企业的实时在线监控,建立市、区两级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平台,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三是监督管理要经常化。要按照《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配置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环境监督管理。四是监督管理要阳光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给予曝光,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
(五)依托科学技术,加强污染防治能力
针对重点、难点工程,借助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研力量,全力攻关,提高我市污染防治能力。一方面,针对城市目前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现状,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合我市情况的水、大气污染治理的设备、工艺与技术;另一方面,通过一批环境专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高我市环境监测、预测、决策和污染预防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控。
(六)营造“创模”的氛围和声势,发动社会公众参与
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在迎检前三个月,要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附件:1、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及预期目标
2、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及预期目标
3、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表
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投资表
附件1: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及预期目标
序号
基本条件和考核标准
现状(2003年)
2006年预期目标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考核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省第10名(除已“创模”城市)
全省前列
2
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未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
2.75%
保持稳定
附件2: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及预期目标
序号
指标类别
考核项目
计量单位
考核标准
2003年现状
2006年预期目标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1
社会经济指标
1.人均GDP
万元/人
>1
4.04
保持稳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2
2.经济持续增长率
%
高于国家平均增长水平
13.05
达标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3
3.人口出生率
‰
<国家计划指标
8.98
保持稳定
市计划生育局、各区政府
4
4.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1.00
(全国1.40)
保持稳定
市经济贸易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5
5.单位GDP用水量
吨/万元
<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70.9
(全国55.9)
达标
市经济贸易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6
环境质量指标
*1.全年API<100的天数
%
>全年天数的80
86.3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贸易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7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6
98.85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8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95.83,有
达标
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9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60
57.8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10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70
68.6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续附件2)
序号
指标类别
考核项目
计量单位
考核标准
2003年现状
2006年预期目标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11
环境建设指标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5
10.09
保持稳定
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12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36.87
保持稳定
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13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60(2005年后为>70)
40.11
达标
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14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5
86.64
达标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贸易局、各区政府
15
*5.城市气化率
%
>90
98
保持稳定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政府
16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71.24
达标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政府
17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9.32,无危险废物排放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18
**8.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90
100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19
**9.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60
69.93
保持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20
环境管理指标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
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正在制定“创模”规划
达标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21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
100
100
达标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22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
80
未做调查
达标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3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80
85
保持稳定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4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执行并完成省下达的计划指标
COD、SO2尚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
执行并按期完成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政府
注:*考核范围为市区,即各区中心区;**考核范围为建成区;其余考核范围为全市。
附件3: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相关指标
完成时间
1
各区政府
按市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创模”工作,并做好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美化城市市容市貌。
所有指标
2006年上半年
2
市委组织部
按目标责任制对各部门的项目进度进行考核、监督。
2003-2006年
3
市委宣传部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6年上半年
4
市环境保护局
1.编制“创模”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
2.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大力提升城市环境综合实力,城考名列全省前列;
4.大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污染严重的河涌质量;
5.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6.协助经贸部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促进企业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
7.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源,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8.协助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部门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9.抓好185家重点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工作;
10.加快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加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
11.妥善解决环保热点问题,开展“创模”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12.总量控制计划的开展实施。
1.城考排名位于全省前列
2.环保投资指数>3
3.80%的天数API<100
4.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
5.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7.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8.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9.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10.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70%,无危险废物排放
11.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13.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1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15.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1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2006年
5
市发展和改革局
1.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落实对生态环保工程的投入;
2.将环保投资指数,单位GDP能耗及用水量等总量控制计划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
3.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管,督促工程项目的实施。
环保投资指数>3(责考要求)
2003-2006年
6
市经济贸易局
1.建立优质低硫燃料供应基地或渠道,禁止劣质燃料进入;
2.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促进清洁生产;
3.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4.促进电厂、陶瓷、水泥企业的能源改造、环保设施的改造,确保废水和废气达标排放;
5.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引导村镇企业入园。
1.按期完成SO2总量控制计划
2.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3.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006年上半年
7
市教育局
在各级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促进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1.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6年上半年
8
市交通局
1.制定绿色公交、绿色出租车工程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2.在干线公路网设计和建设中配合绿色隔离带的建设。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
2003-2006年
9
市科技局
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按期完成SO2总量控制计划
2003-2006年
10
市公安局
1.加强各组团中心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2.开展各组团中心区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3.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
2003-2006年
11
市监察局
按目标责任制对各部门的项目进度进行考核、监督,并定期发布监察报告。
—
2003-2006年
12
市财政局
确保生态环保工程资金按期到位。
环保投资指数>3(责考要求)
2003-2006年
13
市人事局
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环保意思
—
2003-2006年
14
市国土资源局
1.协助市建设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查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
2.抓好采石场、矿山的清理整顿及复绿工作;
3.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确保按时动工。
—
2005年
15
市建设局
1.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2.加强建设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控制建设工地的扬尘、噪声和废水污染。
—
2003-2006年
16
市规划局
1.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实施旧城装饰工程和中轴线亮化工程;
2.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查,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
3.提供建成区图、主干道名录、城市规划图、电子地图。
—
2006年上半年
17
市水利局
1.配合环境保护局做好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引水泵站;
2.加强对窦闸的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水质改善;
3.组织安排河道、河岸整治工程。
1.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
2006年上半年
18
市农业局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提高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2.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
1.自然保护区(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覆盖率>10%(责考要求)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
2003-2006年
19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各组团中心区医疗垃圾的管理,实行集中处理;
2.筹建全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各组团中心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为100%
2003-2006年
20
市计划生育局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人口出生率达到要求。
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2003-2006年
21
市广播电视局
通过电视、电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6年
22
市统计局
1.统计全市人均GDP值、经济持续增长率;
2.统计单位GDP能耗值、单位GDP用水量;
3.提供其他相关统计资料。
1.人均GDP值>1万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3.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4.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003-2006年
23
市旅游局
做好迎检期间的城市形象设计,营造浓烈的迎检氛围。
—
2006年下半年
24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配合工商、环保部门做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
2.配合建设和市政公用部门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
3.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
—
2005年
25
市公用事业局
1.建设好调蓄湖公园、文华公园和佛开高速两侧绿化地带;
2.按进度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做好通往污水厂的道路两侧及污水厂附近环境的综合整治;
3.完成明窦涌、新市涌和魁奇涌的综合整治工程;
4.加快各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做好通往垃圾场的道路两侧及垃圾场附近环境的综合整治;
5.全面推进各组团中心区的燃气工程;
6.加强对城市垃圾的清运和管理,保持市容市貌。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责考要求)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
3.城市气化率>9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003-2006年
26
市工商局
1.在企业登记管理中配合环保部门把好项目审批关;
2.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和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提请依法予以查处;
3.对环保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配合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整改。
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2.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6年上半年
27
市质量监督局
1.定期抽检企业燃料含硫量,确保企业使用低硫高质燃料;
2.对各组团中心区的锅炉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锅炉档案。
—
2003-2006年
28
市爱卫办
在全市范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通过卫生城市验收
2006年6月前
29
市委党校
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工作,将环境保护教育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树立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提供培训教材和相关证明材料。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6年
30
佛山日报
1.通过报刊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
2.对“创模”重点事件和工程进行跟踪报道。
3.组织三次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模拟调查。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3-2006年
附件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投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年)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
项目主管部门
市财政
区财政
镇财政
企业自筹
民间资金
珠江综合整治工程
2006
603200
50715
77145
148900
30340
296100
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06
390000
20000
15000
58900
0
296100
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2
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2006
200000
30000
60000
90000
20000
0
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3
水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2006
13200
715
2145
0
10340
0
各级环保部门、市经济贸易局、各区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006
299100
2500
0
0
296600
0
1
天然气建设及推广工程
2006
140000
0
0
0
140000
0
各区政府、市经济贸易局、市公用事业局、各级环保部门
2
电力行业能源改造工程
2006
119000
0
0
0
119000
0
市经济贸易局、各区政府、各级环保部门
3
工业企业脱硫除尘深化治理
2006
35000
0
0
0
35000
0
市经济贸易局、各级环保部门
4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程
2006
5100
2500
0
0
2600
0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2006
145000
0
0
0
0
145000
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2006
128000
0
0
0
0
128000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政府
2
佛山市工业固废处理中心
2006
7000
0
0
0
0
7000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贸易局
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2006
10000
0
0
0
0
10000
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2006
107266
20500
58211
5555
2000
21000
1
生态保护工程
2006
21894
4500
10839
555
0
6000
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2
生态建设及恢复工程
2006
85372
16000
47372
5000
2000
15000
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续附件4)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年)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
项目主管部门
市财政
区财政
镇财政
企业自筹
民间资金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2006
12880
7380
5500
0
0
0
1
环境监测监理能力建设
2006
7880
3380
4500
0
0
0
各区政府、各级环保部门
2
环境信息、宣教能力建设
2006
5000
4000
1000
0
0
0
各区政府、各级环保部门
中心城区形象塑造工程
2006
77500
44000
33500
0
0
0
1
城区旧城装饰工程
2006
20000
150000
5000
0
0
0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2
中轴线亮化工程
2006
30000
25000
5000
0
0
0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3
城市形象宣传工程
2006
3000
3000
0
0
0
0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4
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程
2006
1000
1000
0
0
0
0
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各区政府
5
夜景工程
2006
1000
0
1000
0
0
0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6
穿衣戴帽工程
2006
2000
0
2000
0
0
0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7
主要街道绿化园林小品工程
2006
500
0
500
0
0
0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8
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06
20000
0
20000
0
0
0
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合计
1244946
125095
174356
154455
328940
4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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