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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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7]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佛山市推进旧城镇改造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日益增大的需求,改善城市面貌,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引领我市加快向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道路迈进,全面实现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就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决定。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三旧”改造是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和强化城市管理,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迫切需要。“三旧”改造主要通过改造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从而满足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普遍存在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土地利用率低等现象,加上当前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土地利用价值亟需通过科学、有效的改造得以提升并增长。推进“三旧”改造,对于进一步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提升区域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对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有效改善发展和人居环境,把佛山建设成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花园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二)推进“三旧”改造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加快佛山向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道路迈进的重要举措。推进“三旧”改造,势必有效改善我市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心城区和产业集中区域培育特色产业、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促进都市产业发展提升和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模式向轻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资金技术型转变,而且有利于按照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和统一的城市建设标准对全市空间资源进行优化布局,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最终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三旧”改造的过程,是城市吸纳现代时尚元素和先进文化精髓,促进我市向城市经济国际化、产业结构高级化、城市建设现代化和人民生活富裕化不断迈进的过程,也是我市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实现城乡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推进“三旧”改造是推动我市城乡“一元化”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有效途径。加快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推进“三旧”改造为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创造了新契机,开辟了新路子。“三旧”改造既可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使村集体收入实现成倍增长,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大加快农村与城市建设相互衔接,农村居民与城市市民相互认同,农村风俗与城市文化相互融洽的步伐,是加快实现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变城市经济社会形态“三大历史性转变”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政为民的高度,把推进“三旧”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大城市。
(五)主要对象和目标任务
“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我市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的改造。主要目标是:争取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旧城镇改造,使我市城镇的道路交通和城市景观有明显的改变,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改造区域内无危破房屋。
“旧厂房”改造,是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的改造,包括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重点改造范围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主要目标是:对全市符合上述重点改造范围的约2170万平方米的旧厂房逐步进行改造提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旧村居”改造,是指在“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主要目标是:从2007年起,全市启动首批122个建制村居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争取用3-5年时间,将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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