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函[2007]166号
颁布日期:2007-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十教函[2007]1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中小学后勤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涌现一大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十教字[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达标创建的实际情况,拟在二OO七年十二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后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内容及检查评估办法见十教字[2005]3号文件。(市直学校检验评估时间另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保证全市学校后勤管理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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