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东府〔2008〕139号
颁布日期:2008-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废止《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东府〔2008〕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因东莞市人民政府2003年印发的《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东府〔2003〕77号)与原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0号)相抵触,不宜再继续执行,现决定予以废止。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应依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进行。市房产管理局可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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