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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惠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废止《惠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措施进行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惠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惠府[1995]47号)、《惠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02]73号)、《惠州市营运客车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02]9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自2004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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