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0-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粤府[20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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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林业第二次创业的奋斗目标,提高林业的

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林业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

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和发挥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

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保护森林资源是

减灾防灾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政

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要求,切实加强对

林业的领导,各级计划部门要把以林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

发展计划,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林业是农业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是山区致富奔康的重

要途径。市、县人民政府要以发展森林多功能满足社会需求为宗旨,实施森林分

类经营,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建立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

二、切实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一)各级宣传、教育管理部门要将林业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

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加强对中小学生和青少年保护森

林资源意识的教育,把林业法规有关的内容列入省编教材。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林地资源清查,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

施林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统一开展林权证的换发工作,林

地林权不得附加其他权属证书,依法规范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城市、风景名胜区

内的林地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强沿海沙滩防护林、滩涂红树林及

其他水禽栖息地的管理,禁止在红树林地进行围垦,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

证,并由省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大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省定的比例,

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任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

消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和火灾造成的损失。加强森林病虫害防

治体系建设,实行工程治理,控制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松毛虫等病虫危害,

避免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

(四)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

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捕乱猎,非法运输

经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列入濒

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物种及其产品实施贸易管制。建设好森林公

安队伍和各级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加强

执法内部监督,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杜绝“三乱”行为。

三、以“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为重点,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

(一)认真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建立生态公益林建设

目标责任制,省、市、县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管理责任书。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的

面积核定、产权确定和登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集补偿资

金,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二)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抓紧做好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从20

00年起,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工程,列入省基本建

设投资计划,实行工程管理。采取各种措施,改造疏残林,逐步建立以乡土阔叶

树为主的多树种、多层次、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

(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的指标分解到市、

县,落实责任,定期检查、验收,限期完成。

(四)各地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机制,对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的

集体山林、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允许建立集体生态公益林场;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采取转包、转让、租赁、赎买等多种形式,将集体或个人经营的重点生态公

益林转化为国有经营,实行事业化管理。

(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牵头,按照建设城

市林业的要求,统一规划,林业、城建(园林)、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各司其

职,互相配合,加快城市林业建设步伐。尽快完善地方法规,确保城市林业建设

的发展。

四、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把林业办成山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一)依托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综合开发,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力争到

2005年使林地年均亩产值提高到100元,到2010年达到150元。重

视和发展森林工业,把发展林产化工深加工业作为林产工业的重点来抓,积极发

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香料、野生动物驯养、野生植物种植等新兴产业,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合理开发林地资源,建设名、优、稀、特的经济林基地,采取多种经

营形式,充分挖掘林地立体经营的潜力,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及江河两岸、水

库的第一重山种植经济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林的管理,使其

有序发展,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商品用材林,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各市

建立1—2个样板示范基地。重点商品林生产项目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速

出口产品资源培育和加工基地建设,使出口商品形成规模。各级林业部门通过建

立速生丰产林基地,向广大群众推广速生、高产、抗性强的林产品种及其栽培技

术。

(四)实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盘活林木、林地资产存量,提高森林经营

水平。稳定所有权,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开展以资金、技术等生产

要素为主的横向经济联合,共同开拓市场,不断提高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能力强的林产企业集

团和林业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功能。以名优特产品为龙头,逐步组建专业化

企业集团。

(六)稳定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林业政策,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在延长承包

期的基础上,允许投资主体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

模经营。

五、建立有效稳定的保障机制,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保证

林业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百分之一的比例,并列入各级森林资源任期目标

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进行检查。

(二)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特别是“搭车”

收费,切实减轻林农负担。

(三)对规模在25000亩以上的各种非公有制林场,经省林业、税务行

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享受国有林场在税收、采伐指标、木材自销经营等方面的优

惠政策。对一次造林达到1000亩以上的个人、10000亩以上企业(国有、

集体、私营),经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同级财政审批后,可享受与

外商在育林金、维简费返还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

(四)林产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其面积超过10000亩

以上的,县林业部门安排林木采伐指标时给予优先。

(五)把实施科教兴林战略贯穿林业发展始终,增加林业科技含量。将具有

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地级市林业科研机构划为公益型科研机构,用5年左右时间建

立和完善全省四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切实加大对林业科技的投入。加快建设全

省林业信息网络系统。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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