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中共韶关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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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韶市联[2003]1号)
(2003年1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精神,开创韶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新局面,把韶关建设成广东省的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树立现代环境意识,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根据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党委和政府每年要有一次以上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政府例会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重大环境问题。
{㈡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注意到发展和环境的协调,努力做到“双赢”。我市自然条件优越、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各类产业。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吸取一些地区先污染后治理、污染以后难治理的教训,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
㈢建立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对环境的监督。环保部门要定期将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决定,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表扬环保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㈣完善政府和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规定(简称“三项考核”)。市政府要与各县(市)签订“三项考核”责任书和保护珠江水系责任书。把辖区内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水质保护、全面治理水环境
㈠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各县(市)要规范划定万人以上重要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已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包括工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搬迁或关闭。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逐个清理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
㈡综合整治流经城市的河段。结合珠江整治任务,采取限期工业排污达标、餐饮服务业削减排污、清捞河面垃圾、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在城市河道挖沙等措施,综合整治流经各县城区的河段。突出整治浈江韶关市区河段。控制曲江桥到湾头河段挖沙活动,由市国土、水利、航道等部门负责落实;市化工厂和钛白粉厂要通过治理,在排污达标的基础上减少外排废水中铁的排放量,由市环保局监督落实;沿该河段直接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要引入排污沟排向下游,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落实。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河段的水质,孟洲坝电站每年应彻底地放水二次。通过整治,使浈江河水三年变清,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山清水秀”旅游城市。
㈢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珠江整治目标要求。2005年底前,韶关市区要形成7万吨/日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乐昌市要建成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要各建成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处理能力达到省下达的14万吨/日的目标。
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分别达到:市区12万吨/日,乐昌市4万吨/日,南雄市和曲江县各3万吨/日,新丰县2万吨/日,始兴县、仁化县和翁源县各1.5万吨/日,乳源县1万吨/日。实现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处理能力达到省下达28万吨/日以上的目标。。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㈠继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被省列为2005年全面达标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韶关冶炼厂、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韶关发电厂、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乳源裕东实业有限公司、南雄造纸厂、始兴联兴造纸厂、仁化霞山水泥二厂、新丰粤广水泥有限公司、新丰三力水泥厂和乐昌裕兴纸业有限公司12家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逐个下达指标要求,企业要抓紧治理,确保污染物如期全面达标排放。
各级政府应依法对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强制治理措施,并制订计划将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逐步转产或迁离市区。工业园区的建设,要通过环境影响的评估,引导产业分工。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要同时规划,分期实施。
㈡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发,在总体规划阶段,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编制环保专项规划。环保审批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审批项目、条件和程序。重大项目或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实行环保前置审批。一般项目环保部门可先批准环保立项,后补办有关环保手续。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接受产业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防止2污染转移,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环保部门要围绕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四、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㈠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省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各县(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争取近二、三年内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南雄、乐昌两市“城考”排名应力争中游水平。鼓励引进外资,推进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报告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使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库。严禁露天焚烧固体废物。各县(市)要规范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卫生部门要加快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切实解决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各级政府要重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企业和重点旅游区要在2005年前完成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㈡加强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我市今后八年要加大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现有临江石场和中小型污染性矿山进行清理,2003年底前关闭临江石场,并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环保、经贸等部门配合,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关闭不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矿山。今后采石场的招、投标要重点考虑安全、环保、景观问题,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水利、林业部门要做好南雄盆地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计划和大宝山地区等矿区生态恢复区的建设规划。调整林种树种结构,保护天然次生林相,恢复自然植被。
五、加大环保投入
㈠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融资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项目,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吸引外来资金投入我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出台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手段。依法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统筹安排治理资金,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
㈡市本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环境保护支出预算“十?五”计划期间要逐年递增。环保和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编制环保项目实施计划的上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各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充分利用我市的政策优势,将环保项目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之一,将污染治理与环保产品的研发结合起来,鼓励环保技术在我市落地生根,培植我市环保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市机械加工能力优势,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引进成熟的环保技术和产品,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光荣任务,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合作和支持。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作用,深入研究我市的环境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计划、经贸、财政、城建、公安、工商、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决定》和综合整治任务的要求,履行环保责任,共同推进我市环保工作。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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