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文号:三教文〔2008〕85号
颁布日期:2008-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教文〔2008〕8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财政局:

2006年以来,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在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仅2006、2007年两年时间,我市就投入资金2846.8万元,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96个,维修改造校舍面积12.9万平方米。但是随着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与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本地区学校建设的长期发展目标还没有很好的结合,有的资金投放过于分散、项目选择不够慎重、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由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下去,现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十一五"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规划,结合生源变化的情况,在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专项工程项目的基础上,确定年度项目学校建设计划,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二)凡不属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初中或成建制小学以及低于2万元的投资项目不予审核。

(三)市教育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项目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批。

(四)各县(市、区)依据省下达的项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于经省批复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变更报批。

二、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负责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并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二)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具体人员。

(三)新建项目要科学选址,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和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成熟技术,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

施工图未经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的审查不得开工建设。

(四)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五)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六)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项目专款。2006年以后的建设项目不能留有资金缺口,形成新的债务。

(七)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与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竣工验收和备案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督促落实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二)按照国家规定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并按规定将施工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备案或存档。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及时将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

三门峡市教育局三门峡市财政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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