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50号
颁布日期:2006-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1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出租汽车协调工作小组,由分管交通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质检局、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交通局有关科室抽调组成。协调工作小组定时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出租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交通局要加强出租车市场的宏观调控,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管理,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市公安局要加大打击涉及出租汽车的刑事犯罪,配合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坚持教育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纠正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要根据市场的价格指数的变化,建立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合理调整财政措施和出租汽车运价。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要科学制定出租汽车交通组织措施,增加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市劳动保障局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要严格出租车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规范出租车公司的市场行为。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纠正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三、进一步清理整顿对出租汽车的各类收费。对涉及出租汽车业已取消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收取,不得向出租汽车出台新的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运营的原则,重新确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减免。

四、要认真落实市交通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制订的《潮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潮交运[2005]73号),按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区要设立并公开出租汽车司机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司机合理诉求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出租车行业的有关动态,加强部门信息的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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