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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开展肇庆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08〕5号 |
|---|---|
| 颁布日期:2008-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2008〕5号
关于开展肇庆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为准确掌握我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我市决定从2008年2月25日起在城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开展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端州区政府、鼎湖区政府、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端州区、鼎湖区具有非农业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且端州区每人每月收入低于840元(含840元),鼎湖区每人每月收入低于690元(含690元)的家庭。
三、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住房需求等。
四、调查方式
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核实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行申报。凡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
(二)入户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标准入户调查核实。
五、调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申报人及相关参与部门在申报或承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6838133)。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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