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特编制以下方案,用以指导全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危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2005年我市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结果统计,全市共已查明地质灾害及其隐患84处,最主要灾害为潜在不稳定斜坡(共计50处),占灾害(隐患)点的60%;其次是滑坡,共计20处,占灾害(隐患)点的23.7%;崩塌和软土地基沉降各6处,分别占灾害(隐患)点的7%;另有2处水土流失,占灾害(隐患)点的2.3%。目前,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造成了2.8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威胁人民财产948万元,威胁人口509人。因此,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和防灾减灾,对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预见性十分必要。
二、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潜在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软土地基沉降、岩溶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和咸潮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和特点;
2.根据我市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4月至10月),由于受热带气旋影响,经常遭受热带风暴袭击,形成深圳、东莞暴雨中心,且连续暴雨可能性较大的特点和趋势;
3.根据我市经济活动频繁的实际情况;
4.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资料。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和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往年。
预测2006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至9月的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及采石场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
(三)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上述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后预测:我市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年降雨量分布极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和条件的叠加影响,以及近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市经济社会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工程建设逐渐增多等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仍将无法完全避免。
2006年度,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
三、2006年全市重点防治区和隐患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旁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经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共划分11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见附表1)。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特点,认真做好重点防治区的各项防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果,在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今年地质灾害主要隐患点、危险点37处(见附表2)。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危险点,作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做好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镇(街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林业部门、旅游部门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重点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至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在仔细、详尽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移民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对危险性、危害性中至小的灾害隐患点,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组织实施,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另外,要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移民搬迁。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镇两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要积极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六)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防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得到灾情信息,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情。
(八)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当地镇(街道)及国土资源分局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九)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监管,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十)进一步加强珠江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地面沉降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珠江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下水和河沙的开采,开展因工程建设造成地面沉降的监控工作。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地面沉降的监测,定期报告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控采情况。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各国土资源分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参与热情,为全民防灾、抗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表:1.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略)
2.东莞市2006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防治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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