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6〕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15号)精神,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提高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确保“重心下移,村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顺利实施,计划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转变思想观念,由过去管“责任田”转变为管“责任屋”,进一步强化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明确评选标准,落实自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从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大力整合广大出租屋业主等社会管理资源,把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属地村居委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出租屋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庞大的群防群治网络,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管理效能,力争用三年半时间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完善东莞房屋租赁市场,力争“安全文明出租屋”达标率达到90%以上,让出租房屋的群众得到更大实惠。二是消除出租屋内各种安全治安隐患和优化相关服务,让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预防和减少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三、评选标准

“安全文明出租屋”必须达到“三无”、“五有”八项标准:

(一)“三无”标准是:

1.无隐患:出租屋经有关部门核定无存在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隐患。

2.无案件:出租屋无被当地列为“重点户”整治和“重点人”管控对象,出租屋半年以上没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3.无事故:出租屋半年以上无发生消防、食品安全、制假售假、食品安全、意外伤亡等事故。

(二)“五有”标准是:

1.有申请:出租屋业主有填报《“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附表1),积极参与当地镇街、村居组织开展的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活动,自觉履行自管责任和义务。

2.有设施:出租屋内的居住人数、消防设施、卫生状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有证照:出租屋有《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备案回执》,按时换证,依法纳税,商铺经营有营业执照。

4.有登记:租住人员有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正当职业、有信息登记。

5.有管理:出租屋主及其管理代理人自觉履行自管的责任,出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租住人员要有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底至7月底)。主要工作:一是各镇街根据本方案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二是各镇街、村居委分别召开会议,动员布置。三是利用电视、宣传单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认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评选标准、申报评选程序、有关待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至11月底)。主要工作:一是村(居)召开出租屋业主专门会议,发动出租屋业主中的党员、干部带头申报,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二是各村(居)委按申报户数分批作安排,将当年安排实施具体情况上报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三是由管理服务中心、站与有关部门对申报参加评选的出租屋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初评,造册登记,并对其中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四是由出租屋业主落实自管责任和整改措施。五是各管理服务站做好定人、定责,实行跟踪管理,直至出租屋达标为止。

(三)验收评选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主要工作:一是出租屋业主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二是由镇街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干部组成验收评选小组,按照“三无”、“五有”评选标准逐户评定,按程序报管理服务中心和领导小组审批。三是由当地村居委或镇街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集中统一挂牌。

五、“安全文明出租屋”享受待遇和违规管理

(一)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可享受如下待遇:

1.除有特殊情况检查及抽查外,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后,原则上由屋主自行管理。

2.镇(街道)广电站等宣传媒体免费宣传,促进其租金和出租率提高,增加业主收益。

3.“安全文明出租屋”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关系实行两年换证一次。

4.各镇街、村居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屋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下列违规者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资格(附表2: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报告表):

1.在抽查中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2.在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和租住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

3.被举报租住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既是一项涉及人多、牵涉面广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和动员全市20多万户出租屋业主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打造“平安东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街要根据市的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各村居委在当地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

(三)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狠抓落实。一是要落实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街要参照东坑镇的做法,成立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领导小组,分工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出租屋主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出租屋主的自管责任,对尚未达标的问题,必须逐一进行整改,直到达标为止。四是要落实属地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责任。属地村居委与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屋主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的鉴定和评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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