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韶府办〔2008〕143号
颁布日期:2008-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韶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

我市“十一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市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评估原则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

评估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针对《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的特点及实施情况,对总体推进要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估《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

针对规划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要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调整的。

(四)评估与指导相结合

评估工作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给予指导,突出客观性。

三、规划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包括《纲要》和其他所有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规划评估重点突出四方面内容:

一是目标实现程度评估。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其中对《纲要》提出的24个主要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是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包括《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对《纲要》提出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内外源经济共同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和合作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改革、建设绿色韶关、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和谐韶关建设等十项主要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是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评估。对《纲要》提出的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工业、芙蓉新城开发、产业转移园区、旅游资源、水利防洪、环保和生态、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安居等十项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四是发展环境分析与预测评估。根据各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市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特别是吸收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调研成果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指标和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以上流程和评估重点,组织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各专项规划分别按附件所列牵头单位进行评估,形成各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送交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形成《韶关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到位。为保证规划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尚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德军、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维员任副组长,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紧扣《纲要》,科学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各地、各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点项目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意见;(5)对“十一五”规划部分指标及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议及理由;(6)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三)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如个别指标只有年度数据的,可截止到2007年底)。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中期评估报告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送交市发改局(一式两份,并附电子邮件);8月15日前,市发改局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提交市政府审核,并报省发改委;8月底前,中期评估总报告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便于协调沟通,请各地、各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科)。

附件: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联系人:谢伟星,联系电话:8891914,传真:887201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计生局、劳动社保局、卫生局、

教育局等

2

韶关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市经贸局

市发改局、科技信息局、国土局等

3

韶关市农业农村经济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

市发改局、水利局、林业局、科技信息局等

4

韶关市服务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科技信息局、工商局等单位

5

韶关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

市发改局

市教育局、计生局、民政局、劳动社保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等

6

韶关市教育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信息局、劳动社保局等

7

韶关市中医药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发改局

市卫生局、经贸局、农业局、财政局等

8

韶关市旅游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市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等

9

韶关市“十一五”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改局、经贸局等

10

韶关市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水利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等

11

韶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

市卫生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等

12

韶关市科学技术“十一五”规划

市科技信息局

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等

13

韶关市产业自主创新

“十一五”规划

市科技信息局

相关负责部门

14

韶关市人事人才“十一五”规划

市人事局

市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5

韶关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林业局

相关负责部门

16

韶关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

市劳动社保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等

17

韶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计生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等

18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等

19

韶关市中职教育“十一五”规划

市发改局

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社保局等

20

韶关市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

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等

21

韶关市妇女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

相关负责部门

22

韶关市儿童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

相关负责部门

23

韶关市“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

市供电局

相关负责部门

24

韶关市地质勘查“十一五”规划

七○六

地质大队

相关负责部门

25

韶关市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

市气象局

相关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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