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5〕95号

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

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属地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表彰先进,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关于《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的通知》(粤维稳及综治委流管办〔2005〕21号),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5年12月下旬对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并评选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考核考评时间

考核考评时间初定于2005年12月下旬,安排2天时间。

二、考核考评对象

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为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和服务中心主任(副镇长)、中心副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考核考评内容

2005年度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主要内容:机构设置、“党政一把手”工程、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五率一降”、日常管理、村民自治、物业托管、优化服务等。本考核考评方案总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等详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考核考评工作采取自考自评和组织考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布置,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和市维稳综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考自评

1.镇区自考自评:参照市《2005年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各镇区结合实际,统一布置,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镇维稳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在自考自评中,要认真总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对照工作量化考评表要求(附表1)自查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于12月23日前报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2.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属下的村一级先进“管理服务站”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根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的各类指标数,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评选出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先进“管理服务站”,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原则上按照德、能、勤、绩条件评选,其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以上材料,交市考评工作组审核后,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二)组织考核、考评

1.组织考核考评,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及市维稳综治办组织市属有关单位、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及镇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分6个组,以片区为单位对各镇区进行考核考评。

2.组织考核提前5天通知被考核的镇区及有关单位。

3.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被考核镇区工作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录、档案材料。

(3)实地抽查村一级管理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

(4)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评议。

(5)考评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片区评出1-2名先进镇区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镇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本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按照省和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2005年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本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做好。

附件:1.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量化考评表(略)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3.五率抽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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