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2005〕95号
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
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属地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表彰先进,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关于《地级以上市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的通知》(粤维稳及综治委流管办〔2005〕21号),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5年12月下旬对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并评选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考核考评时间
考核考评时间初定于2005年12月下旬,安排2天时间。
二、考核考评对象
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为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和服务中心主任(副镇长)、中心副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考核考评内容
2005年度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主要内容:机构设置、“党政一把手”工程、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五率一降”、日常管理、村民自治、物业托管、优化服务等。本考核考评方案总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等详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考核考评工作采取自考自评和组织考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布置,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和市维稳综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考自评
1.镇区自考自评:参照市《2005年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方案》,各镇区结合实际,统一布置,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镇维稳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在自考自评中,要认真总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对照工作量化考评表要求(附表1)自查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于12月23日前报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2.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属下的村一级先进“管理服务站”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根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的各类指标数,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评选出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先进“管理服务站”,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原则上按照德、能、勤、绩条件评选,其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以上材料,交市考评工作组审核后,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二)组织考核、考评
1.组织考核考评,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及市维稳综治办组织市属有关单位、各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及镇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分6个组,以片区为单位对各镇区进行考核考评。
2.组织考核提前5天通知被考核的镇区及有关单位。
3.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被考核镇区工作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录、档案材料。
(3)实地抽查村一级管理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
(4)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评议。
(5)考评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片区评出1-2名先进镇区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镇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本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按照省和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2005年镇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考核考评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本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做好。
附件:1.2005年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量化考评表(略)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3.五率抽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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