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佛山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将继续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和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简称“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着力推进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建设,全面增强佛山城市综合竞争力。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一突破,两改善”为主要内容,抓好城乡河涌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区域的城市容貌,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适宜于生活居住和创业发展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对照创模“十一五”指标体系考核要求,按照巩固提高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2009年全面达到“十一五”创模指标考核要求,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的考核要求,实现“绿色佛山”目标,把佛山建成更加适合生活居住和创业发展的花园城市。全市五区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不断优化,基本形成各类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城市空间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突出抓好水、能源和重要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成区域性自然生态屏障和城市生态调控地带,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43%,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二、我市“十一五”创模指标的差距分析和工作方向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的要求,“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体系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考核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考核指标6项、调整23项、取消3项、保留2项和参考2项。“十一五”创模指标增加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加重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分量,设置了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指标,强化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考核。对照“十一五”考核要求,我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五项指标尚有一定的差距(“十一五”创模指标达标情况分析详见附件2)。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加严,考核实行单因子评价的方法(即所有监测项目有一项不达标即为当月水量全部计为不达标,而“十五”指标是按照达标项目占监测总项目的百分比来计算达标水量的),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照“十一五”创模指标新增的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要求,我市在一级保护区内围网设置和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方面尚未达到考核要求。
(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十一五”创模指标将各功能水体监测和评价项目统一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指标考核要求加严,我市部分原来按农业用水功能进行考核的监测断面(原来考核项目不同,考核执行标准较松)在短期内不能达到100%的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虽然2005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08%,但“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工业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我市要达到考核要求也有一定难度。2007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但方案选定和工程建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稳定达标。
(四)环境保护机构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我市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独立建制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但“十一五”创模指标增加了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市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均已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由于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文件于2006年下发,要求环保系统环境宣教机构包括行政与事业两部分,分别独立设置,其中,行政单位专职人员3人以上,事业单位专职人员15人以上,目前我市无事业单位的环境宣教机构。总局尚未正式下发关于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文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