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穗环[2004]3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和《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和落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确保2005年上半年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为依据,以2005年上半年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着力抓好蓝天碧水工程、青山绿地工程和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珠江综合整治,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城市,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国特大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零”的突破。
二、创建目标
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到2004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并提出验收申请,争取2005年上半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城市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更趋合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模任务分工
针对目前我市“城考”成绩还未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和尚未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等两个基本条件的差距,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三项主要指标与“创模”的差距,必须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狠抓珠江综合整治,并通过2004年的努力,实现“城考”达到全国或全省前列,以及通过“创卫”验收。
为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必须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七大工程建设:
(一)碧水工程
以珠江广州1河段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到2004年底实现十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96%以上。
1.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到2004年建成并运行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22万吨/日)、西朗污水处理厂首期(20万吨/日)、沥窖污水处理厂首期(20万吨/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22万吨/日),在现有污水处理能力58万吨/日的基础上,2004年达到142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抓好与四大污水处理系统相配套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确保完成集污范围内河涌的.截污与整治工作;加快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和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确保到2006年两个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两个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004年动工建设猎德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首期、白云区北部3个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建设万人以上城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系统;抓好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地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06年底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20万吨/日。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河涌综合整治
认真落实《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穗府[2003]35号文),加大河涌截污整治的力度。2004年抓好四大污水处理系统相配套的河涌截污和整治工程,重点完成沙基涌、赤岗涌和荔湾涌等四条样板河涌及石井河(黄石路以南段)与二沙岛等两个流域的整治工程。清拆河涌两岸违章建筑,加强河涌水面和两岸的保洁、绿化工作,完成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和麓湖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支队、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以西部水源保护为重点,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和截污工程建设,严格清理保护区内违章项目,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安全。
必须力口快西部水源地生活污水处理和截污工程建设,确保于2004年4月完成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其截污工程,并投入使用;动工建设白云区北部石井、龙归和九佛等三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和企业;严防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清理的畜禽养殖场点和饮食店死灰复燃;进一步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电镀、漂洗、造纸和印染等污染严重企业。
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格限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水源保护区、流溪河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经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支队
4.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重点抓好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污染负荷占85%的134家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到2005年占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加强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治污和对位于水源保护区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治污力度;加快增城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区建设,吸纳和引导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迁出的漂洗厂进园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集中治理控制;
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计委、市规划局
5.跨流域污染治理
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城市(佛山、东莞、惠州等市)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有关“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
(二)蓝天工程
以电厂、工业炉窑脱硫和道路、建设工地扬尘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以及饮食业油烟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00)的天数达到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保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0%以上,城市气化率90%以上。
1.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
抓好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重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等第二批21家重点工业企业共35台炉脱硫工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限制使用含硫量分别高于0.8%、1.5%和0.5%的燃煤、重油和柴油;完成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珠江电厂等21家重点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工作;颁发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继续从总量上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降低大气污染负荷。全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少于15万吨,空气质量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企业
2.城区扬尘控制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市政工程及其他扬尘较大的工程在进行土方挖运、散体物料装运等扬尘较多的施工时段,施工单位应在粉尘飞扬处采取遮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并且每天安排不少于6次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等。严格按照《广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城区范围建设工程定期抽查和日常检查,对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市政管理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
加强路面保洁、洒水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组织落实对一、二级马路坚持每日冲洗一次以上,秋、冬季无雨期间每日冲洗三次,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政园林局、市城管支队、市环保局
3.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
按照市政府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要求,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推进餐饮业全面安装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切实解决饮食业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4.机动车污染控制
新车控制与旧车淘汰双管齐下,对机动车污染逐步实现全过程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测试标准和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加大对新车审核工作的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型一律不予受理上牌、不办理迁入、不核发牌照;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和《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实行申请延缓报废车辆排气超标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工作水平,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资质管理。
开展对用车大户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用车大户特别是公交系统所属车辆的执法抽检力度,对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举报和曝光力度。研究和提高我市机动车维修与保养工作水平,制订维修技术规范。扩大和增加路检点。开展生活住宅区内机动车禁行与限速工作,降低机动车对住宅区的噪声和尾气污染。
重点控制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逐步实现对在用车的标志管理。实施对年审排气检测的委托管理,以及对排气检测工作的资质管理。加大对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量值公正性、准确性的监管力度。
完善交通路网建设,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实施LPC公交车工程和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逐步实现公交车“清洁化”;组织完成降低公交车制动噪声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环保产品,逐步解决公交车制动噪声污染。
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和含硫量低于0.02%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
5.能源结构调整
推进天然气供气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2004年底建成液化气汽车加气站20家;扩大第三产业改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工作的成果,促进产业升级,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三)青山绿地工程
加强园林绿化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森林公园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到2004年底,使我市的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10%以上和35%以上。
1.园林绿化
逐年落实“青山绿地工程规划”中有关的绿化建设项目,新建人民公园南广场、庄头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建设城市各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带、花卉基地和果园。加强“城中村”的改造,继续清拆违章建筑,增加和恢复绿化用地,2004年新增公共绿地面积330公顷,完成英雄广场等一批绿化工程,确保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增加绿化面积,扩大珠江、河涌和湖泊沿岸的绿化以及交通道路绿化带建设,推广城区立体绿化,完成每区一条绿化样板路。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
按国家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已批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抓紧落实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城中村”改造和采石场复绿
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治“山”、治“村”工程任务,按计划完成采石场关闭和338个采石场的复绿,旧村改造和“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支队、市林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工业污染达标治理工程
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如期完成“十五”总量削减任务,到2005年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小于15.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小于15万吨。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工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广清洁燃烧技术,逐步实现天然气发电,逐步淘汰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的燃煤、燃油机组(非热电并供机组),以及4吨以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企业
2.排污许可证和在线监控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4年3月底前,完成对134家水污染重点企业和65家大气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6月底前,各区、县级市完成本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
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在已建成21家重点企业22套废气、72家重点企业81套废水的自动监测装置的基础上,建立使用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对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实时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各企业
3.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对占全市工业废水、废气、粉尘和固体废物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逐个落实治理方案,限期全面达标,确保2004年底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必须达到95%以上;抓好瑞明电厂、恒运电厂、黄埔电厂和珠江发电厂、广州发电厂等电厂的脱硫工程建设,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实现广东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计划指标。
责任单位:市经委、各企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落实,到2004年底,使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100%和80%以上。
1.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处置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医疗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快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推进粉煤灰、碱渣、钢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可综合利用废物的资源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抓好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期工程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大田山、李坑和老虎窿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兴丰一期、二期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完成李坑和大田山两个垃圾场的部分封场、复垦和生态恢复工程和番禺沙湾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场的建设;着手粪便处理中心归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逐步推进16个垃圾压缩站的封闭除臭工程;重点建设花都狮岭汾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六)节水工程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05年,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取水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各企业
(七)宜居工程
积极创建绿色社区,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普及绿色教育,建设安静城区。白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60分贝和70分贝以内;积极创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为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创造条件。
1.绿色社区创建
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创建绿色社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建委、市民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安静城区建设
采取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噪声管理;治理商贸服务业扰民噪声;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支队、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政园林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3.绿色教育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完善环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扩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使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达到“绿色学校”标准或环境教育达标学校提高到50%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市的“创模”工作;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创模”督导组,对整个“创模”工作进行督办;并相应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门“创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协调和迎接考核等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创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工作办公室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
(二)实施“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给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年中和年终进行专项考核。把“创模”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创模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创模”实施计划。
(三)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
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和阶段性奋斗目标,确保创模资金的落实,并集中资金,重点投向对实现“创模”目标有直接影响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按照污染治理“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适当提高和征收单位与个人的应付费用,逐步减轻政府的负担。
在2001年和2002年环保投资122.78亿元的基础上,2003年环保投资指数继续保持2%以上的水平,2004年投入216亿元资金实施以交通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和青山绿地工程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革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制,促进我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2—2004年,我市直接涉及创模的资金投入在200亿元以上。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结合“创模”和加入WTO后环保法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已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回顾性清理,加快修改和修订工作,并加强环境管理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性环保立法。
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模”任务,履行本部门的环境保护义务和职责,形成“创模”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和执法的力度,通过法规与规章,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创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营造“创模”声势,全民参与创建,掀起创建高潮
政府牵头、部门落实、全市联动、公众参与,全面提高全体市民对创模的支持率、参与率和对城市环境的关注度、满意度。
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制定宣传计划,确定我市“创模”的宣传口号,开展创模宣传月活动,并把“创模”宣传与“2010年一大变”工程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全市宣教工作的重点。在“创棋”的全过程中,通过全市各种宣传媒体,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及时报道“创模”工作动态,营造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创模”行动,掀起全民共创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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