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市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肇庆市监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法[2005]8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肇庆市监察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肇庆市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2005年4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在去年2月份通过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达标考核,成为全省第二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的城市。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防止反弹,不断完善长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现结合《广东省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度,进一步落实层级工作责任制。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将在近期出台,我市将对照该考评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有关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层级工作责任制,提高治理公路“三乱”的水平。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和道路检查站。对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坚决查处并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合法收费站存在违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道路检查站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相关执法制度,严格按规定在本站内执行检查任务,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准超越本站流动检查、罚款、收费。所有检查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除了法律规定的以外,必须申领道路检查证或收费证,持证上岗。除了临时治安检查站外,所有道路检查站必须实行政务公开,特别要公布设站审批文件,公布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监督电话(020—83132277)。

(三)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的监督。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和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不定期地对各地的治超点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乱查乱扣乱罚款行为,保证治超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宣传力度,严禁越权上路查车。今年要加强对无权上路执法单位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除交通、公安、林业三个部门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路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五)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照法定程序执罚执收,切实解决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问题。要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交通系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认真上路监督执罚执收行为,坚决查处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实质为执法人员自收罚款以及另行委托收取罚款等问题。

(六)进一步清理涉车收费,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2004年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继续进行全面清理。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对本辖区的道路收费站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要及时严肃查处。目前,全省正在全面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各级交通、物价、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决定,督促车辖区收费公路业主依照规定,共同做好联网收费工作。对违反省政府规定,未达到联网技术要求进行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防松懈。治理公路“三乱”是坚持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我市虽然在过去的一年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治理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深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的发生。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互相促进;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和协调,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寸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治理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导致出现公路“三乱”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做到“治乱不添乱”。

(三)加强源头防范,创新治理工作方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坚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途径和办法,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现从路上治理到路下治理的转变,建立预防和惩处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治理工作要依靠群众,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监督公路“三乱”行为,自觉低制公路“三乱”,在全社会营造治理公路“三乱”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已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执法过程中需要收费或罚款的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全额上缴,从根本上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四)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治理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将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及时将治理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及成果向社会公开,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检查的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培训,依法行政。交通、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站、检查站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设站、收费、罚款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程序持证执法,规范填写收费、罚款票据,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使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寓于执法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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