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业清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物业清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物业清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5〕5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进行了两次清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清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有利于从制度和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乱发滥发钱物现象,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合理配置现有物业资源、规范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是,目前个别单位仍存在漏报和瞒报物业的现象。为巩固物业清理的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5〕5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对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清理情况进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11月7-22日)。各单位对本单位闲置、经营(包括自营、出租、参股、合作等形式)的房地产及股权进行认真、全面、彻底的复核,并如实填报《复查情况登记表》(附后)。
二、复查(12月上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交接处置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报情况和掌握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有关单位进行复查。
三、各单位请于11月22日前将《复查情况登记表》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公室(行政中心一号楼508室),联系电话:2808958。
四、各有关单位对物业清理复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如实补报物业及其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复查工作,确保物业复查工作顺利进行。如再出现瞒报、漏报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复查情况登记表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
附: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复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面积:平方米金额:万元
物业类别
地址
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投资金额及
资金来源
使用情况及
年经营收入
债务
备注
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2005年月日
说明:1、物业类别指房产、地产、股权或其他物业。
2、资金来源指本单位自筹资金、贷款、集资等。
3、使用情况指闲置、出租、自营、合作或接待等。
4、本表请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公室,地址:行政中心一号楼508室,
电话:2808281、280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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