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信贷扶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信贷扶贫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l号),切实做好我区2004年的信贷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作为信贷扶贫工作的重点

我区属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农民的增收问题明显突出。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是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解决贫困地区“三农”问题的核心,这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而且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贫困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和搞好农民增收工作,努力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增加收入,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的增收作为信贷扶贫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贷款到户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贷款到户工作作为2004年扶贫贴息贷款的工作重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03]45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对信誉好、有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能直接带动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其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扶持。同时,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努力加大贷款到户的比重,实行常放常收制度。对于符合小额信贷扶持条件的农户,有小额信贷资格的扶贫社要积极代理办理借款手续,农业银行县(区)支行(以下简称县支行)要及时发放贷款。要继续支持当地妇联组织做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要认真抓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实施信贷扶贫到户的有效方式,创新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机制,实现信贷扶贫工作方式的多样化。

三、正确把握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范围及投向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认真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4]5号)的规定,2004年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我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原自治区重点扶持的21个贫困县(简称区定县)和面上县的贫困村及其农户。重点支持对解决贫困农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包括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项目。

四、按审批权限认真做好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认定工作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区定县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批认定权限按照国开办发[200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扶贫贴息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市(地级市,下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认定;50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认定(超过l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一级认定的项目要同时抄报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厅);市一级认定的项目要同时抄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面上县(市、区)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按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认定。自治区过去有关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自治区扶贫部门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要求、扶贫规划和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认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贴息贷款支持的项目,由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从扶贫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

五、严格把好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认定关

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安排的专项贷款。使用扶贫贴息贷款的项目业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扶贫义务,项目实施地的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与项目业主签订扶贫协议。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要严格把好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认定关。无扶贫协议,业主上报的扶贫义务不明确的项目,不得认定为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而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给予支持。未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认定手续。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认定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农业银行直接发放到户的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由当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按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计划一次性办理认定手续。从2004年起,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确定,贴息一年。在贴息期限内,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财政部门据实贴息。超过贴息期限的贷款,不再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要切实加强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及监测

各级扶贫、财政、农业银行部门要重视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及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获贷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认真履行扶贫义务,协助业主抓好扶贫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贷款的安全运行,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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