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8〕171号
颁布日期:2008-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绿化委员《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筹备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人居环境,以优美的生态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盛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优美的城乡生态环境。

二、绿化美化重点范围

全区所有城市、县城城区,城郊结合部及环城可视面山地;全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屯;全区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及两侧可视面500米范围内的山地;全区城镇、旅游景点附近的江河两岸,临近城镇的海防林带,大中型水库可视迎水面山地等。特别是中央代表团在广西的驻地、慰问考察地和所经路段的可视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要求

自治区“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分3个步骤实施。

(一)任务分解阶段(2008年11月10-20日)。

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绿化美化的具体规划,划分责任区,将绿化美化任务落实到单位、个人,明确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财力和物力的相应准备。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12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实际开展美化绿化工作,完成责任区绿化美化工作任务。具体内容为:

1.全面清理灾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水利厅,南宁铁路局。铁路用地范围内及火车站、直属林场等的灾木清理工作由南宁铁路局负责;高速公路、专业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绿化带、中央分隔带及沿线车站、服务区、管理区等的灾木清理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自治区直属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迎水面的灾木清理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其余行动范围内的灾木清理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5日前。

2.全面绿化,整治环境。

(1)对县以上城市、乡镇所在地、村屯的绿化整治。

重点区域:公园、广场、街道;大庆活动场馆、主要宾馆饭店、医院、商场;行政机关单位大院、校园、厂区、营区和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及新农村示范村屯。

整治目标:没有占用规划绿地乱搭乱建现象,闲置地、预留地、边角地带、围墙边、建筑物旁等没有绿地丢荒现象,绿地没有缺株、死株现象,绿化植物没有枯枝、影响美观的病虫害、安全隐患,园林设施没有破损缺失现象。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乔灌花草,达到“黄土不见天”,树木枝繁叶茂、型态优美,草坪平整常绿,绿篱整齐丰满,灌木造型美、长势好,绿地整洁,环境优美的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5日前。

(2)对道路、江河、海岸、大中型水库的绿化整治。

重点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道路用地范围内两侧绿化带、中央隔离带及沿线车站、服务区、管理区;城镇、旅游景点附近码头及江河两岸的护岸林带;临近城镇段的海防林带;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整治目标:护路、护岸、海防等林带林木生长良好;道路中央绿化带植物修剪、养护到位,景观效果好;站所、码头、管理区没有占用规划绿地乱搭乱建现象,闲置地、预留地、边角地带、围墙边、建筑物旁等没有绿地丢荒现象,绿地没有缺株、死株现象,植物配置适宜,生长良好,绿化植物没有枯枝、影响美观的病虫害、安全隐患绿地整洁,环境优美。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水利厅,南宁铁路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5日前。

3.摆设鲜花,美化环境。

重点区域:公园、广场、游园、街道和大庆活动场馆、宾馆饭店、商场等主要公共场所;行政机关单位大院、医院、校园、厂区、营区和居民小区内及大院门前;铁路、高速公路、干线窗口公路沿线车站、服务区、管理区;旅游景区码头、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美化要求:因地制宜,色彩鲜艳,造型优美,主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水利厅,南宁铁路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8日前。

4.全区统一行动日。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作为全区统一行动日。届时,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走出家门,走上街头,集中开展形势浩大的美化绿化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6-30日)。各市各部门自行组织力量对本地、本部门美化绿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地验收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大行动,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动员全区各族人民为大庆作贡献的有效载体,是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品味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确保任务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自治区“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科学筹划,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迎大庆”绿化美化50日行动的迅速铺开、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把督查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确保无绿化盲区,保证栽植数量和质量;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推广绿化实用技术,推进科技兴林,千方百计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三)广泛动员,统一行动。

2008年11月22日,全区统一开展“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行动。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参与,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行动,大力营造浓烈的造林绿化氛围,形成上下一心、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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