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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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24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建立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一)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秀隆市长
副组长:刘明昱副市长
成员:樊伊宁副秘书长,市建规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房改办、市人民银行、市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桂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
3.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4.负责拟定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
5.负责拟定本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二、设立桂林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1.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
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市三多路17号,办公电话:2820050,传真:2820051)。
2.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
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党组书记,市房产
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伍建民市建规委副主任,市房产局党组副书
记、副局长
副主任:杨绍武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洪伟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自所市房产局党组成员
成员:市房产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房产管理处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各1名主要负责人。
3.工作职责: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住房保障的常设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三、组建具体工作部门
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部、经营与租赁部、工程建设部和资金监管部,人员组成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从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抽调和确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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