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中小学D级危房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221号
颁布日期:2007-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22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中小学D级危房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和雁山、七星、叠彩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规委、审计局、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2007年中小学D级危房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桂林市2007年中小学

D级危房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治理工作,促进和规范项目管理,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按照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今年“两基”迎国检已通过验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组织和领导

为切实加强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治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此次考评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丹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张执雪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平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周华德市发改委委员

江冰欣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永泰市建规委副主任

蒋基林市审计局副局长

姚元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平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陈平德、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刘志权同志担任。

二、考评对象与内容

(一)考评对象:此次考评主要是考评有D级危房回建项目的十二县和雁山、七星、叠彩区。

(二)考评内容:包括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回建及B、C级危房维修改造等危房治理工作情况,具体分为组织管理、危房排查、档案管理、资金投入与管理、危房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考评程序与方式

(一)自评:由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照《桂林市2007年中小学危房治理工作考核评估表》(见附件)有关内容进行自评。

(二)复评:由市政府组织若干考评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抽查项目学校进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当地自评结果进行复评,经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综合评估,并将其结果报市人民政府,以确定最后得分。

四、等级评定与奖惩

(一)等级设定: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

(二)评定原则:

1.依据各县、区最后得分按高至低进行排名(除下述第2、3种情况外),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八、九名三等奖。

2.年内回建面积(以为民办实事报表统计项目为准)少于3000平方米和截止2007年8月底还有未开工项目(以统计报表为准)的县、区不能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定。

3.有下列现象者取消奖励资格:(1)最后得分低于75分;(2)出现重大校舍安全事故;(3)弄虚作假。

五、奖金来源与分配

年终考核评估奖励资金,从市本级补助各县、区中小学D级危房治理经费的预留资金中支出,共60万元。其中,52万元用于15县(区)的奖励,8万元作为市本级的奖励。县、区的等级奖励资金根据考评结果情况确定。

六、考评时间

暂定2008年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桂林市2007年中小学危房治理工作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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