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桂林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桂林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31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3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桂林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广量大,其绿化水平对城市整体绿化水平有着重要影响,与市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环境,既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实事工程。因此,要把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整治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行动和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2006年启动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引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全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城区全面负责”的工作机制。桂林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因人员工作变动,对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刘明昱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齐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
陆华军市市容局局长
袁国华象山区副区长
阳明七星区副区长
王诗宏秀峰区副区长
田继阁叠彩区副区长
石自强雁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主任: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副主任:毛献青市园林局副局长
肖永泰市建规委委员
阳建诚市市容局副局长
杨绍武市房产局副局长
各城区成立相应的绿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绿化整治工作。
各部门和城区工作职责如下:
市园林局:制定全市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规划,确定年度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审核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方案;向各城区派出联络员,加强协调工作;建立专家技术服务组,进行技术指导。
市建规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指导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把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与小街小巷整治工程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住小区进行绿化整治工作。
市市容局:组织协调各城区和相关单位拆除居住区的违章建筑物和违章构筑物。
城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落实。
三、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整治的工作内容
2007年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以增绿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城乡清洁”工程当中,做好与小街小巷改造工程的结合,对可绿化的面积要全部进行绿化,消灭黄土露天。
(一)抓好拆除居住区、单位庭院违章建筑工作,还绿于民。加强绿地建设,特别是对已经荒废了的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地进行整治,恢复绿地景观和功能。
(二)通过拆墙透绿、治脏变绿、见缝插绿,增加绿量,提高绿地率,增强绿地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在绿化建设和整治过程中,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尽量少用草花和草坪,以方便今后管护,降低管护成本,方便市民游憩。
(三)按照“三分种、七分管”的要求,落实绿地长效管理,把居住区绿化管护纳入物业管理工作中。
四、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布置工作阶段。3月中旬,各区政府完成辖区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状况调查工作,制定本辖区2007年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召开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动员大会,使2007年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的领导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
(二)整治阶段。3月底至6月,有关单位进行绿化整治,6月底完成今年绿化整治任务。
(三)建立管护机制阶段。6月底,进行绿化整治的居住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使绿化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市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对2007年度全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筹备下一年度整治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城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任务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整治工作都要进行考评,年底进行总评。市政府把绿化整治工作验收结果纳入对各城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勒令整改,并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区、各单位要投入必要的资金,多渠道筹集绿化整治经费。单位庭院和单位宿舍区绿化整治的资金由单位自筹。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化整治资金由物业管理公司解决;没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化整治资金由辖区政府筹措解决。市园林局将免费给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区提供一批树苗,请各区政府在2007年3月25日前,将居住区绿化整治需要的乔木计划报市园林局绿化科,以便汇总,做好苗木的调拨工作。
(三)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整治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一项全社会的群众性活动,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争取广大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并通过整治活动,更新市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促进文明生活方式的建立。要层层动员,注重凝聚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集中民意、集中民力,做好和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发挥宣传正面典型和舆论监督批评作用,通过抓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对工作不力的采取批评曝光等形式,推动全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件的开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