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25号
颁布日期:2007-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2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7年全市开展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二ОО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和谐桂林的奋斗目标,提出今年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意见如下:

一、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市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进一步加大我市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二、今年的宣传重点围绕生态桂林建设工作展开,要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对生态桂林建设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深入、全方位的报道,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批评曝光。

三、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不断提高环境教育的普及率。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系列”活动。

四、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五、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和参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及培训。

六、在我市主要路段的醒目地点设立大型环境保护宣传牌,旅游部门在主要景点的明显位置设立有关环保宣传标语和宣传牌。

七、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电台等做好桂林空气质量周报和日报的发布宣传工作。世界环境日当天刊登我市2006年环境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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