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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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鹤教文〔2006〕3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现将《鹤壁市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根据《鹤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鹤教文〔2005〕10号)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附件:1.鹤壁市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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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市直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A级学生比例
二○○六年三月七日
—2—
附件1:
鹤壁市二○○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定工作安排意见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二00六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定进程安排
(一)学校评定时间:各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学校在进行毕业评定时,应事先报告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应派人对评定进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二)报批时间:各学校于5月20日前将评定结果报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批(一式2份,同时报电脑软盘),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市教育局西辅楼三楼),县区所属学校报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学校上报的评定结果应包括每个学生的分项等级和总等级,以及本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中A、B、C、D各级学生所占的比例情况。
(三)呈报招生办公室时间:各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审批后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市县招生办公室,作为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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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鹤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鹤教文〔2005〕10号)开展评定工作,严格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平稳、健康、顺利地进行。
(二)对于2006届毕业生,如果七年级开展了这项工作并有档案资料的,可进一步规范、完善,把七、八、九3个年级的情况进行综合后评定每一个学生(七、八、九3个年级的比例分别为25%、30%、45%);若七年级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又无法补齐有关档案资料的,作为过渡措施,可将八、九年级的评定情况进行综合,其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八、九年级的比例分别为40%、60%)。2007届及以后的初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七、八、九3个年级的情况进行综合后确定评定结果。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等级比例进行评定。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初中办学水平,明确各初中学校总等级中A级所占的比例,原则上总等级达到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对于2005年市县(区)目标考核和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胜单位、市县(区)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优胜单位及被市教育局评为鹤壁市教学教研先进单位的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各学校评为C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低于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5%。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得超过1%。
—4—
(四)进一步加强评定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诚信制度、评定质量监控机制、新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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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6年市直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A级学生比例
学校
A级比例
基本比例
奖励
合计
淇滨中学
30%
5%
35%
实验学校
30%
30%
市一中
30%
3%
33%
市二中
(外语中学)
30%
5%
35%
市四中
30%
3%
33%
市五中
30%
5%
35%
市六中
30%
3%
33%
市七中
30%
3%
33%
市十八中
30%
3%
33%
矿中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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