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8〕74号
颁布日期:2008-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鹤政〔2008〕7号)要求,加快创建林业生态市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点面结合,搞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宝山循环经济园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淇河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生态主题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圆满完成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全市造林任务16.82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4.02万亩。突出搞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林业产业、森林抚育和改造9项重点工程。其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完成造林任务0.4万亩,村镇绿化工程完成1.12万亩,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工程完成0.9万亩,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完成7.64万亩,生态能源林工程完成4.7万亩,防沙治沙工程完成0.87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完成0.36万亩,林业产业工程完成0.83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完成造林任务4.02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宝山循环经济园区林业生态建设。以宝山循环经济园区为中心,以村镇为点,以沟河路渠为线,以围厂森林为带,以新老区连接带和荒山绿化为面,点、线、带、面结合,力争达到“点上成景,线上成荫,带上成行,面上成林”的绿化格局,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承载能力。今冬明春造林总任务3.64万亩,其中淇县0.36万亩,淇滨区2.4万亩,山城区0.55万亩,鹤山区0.33万亩。各工程任务分别为:森林围厂0.23万亩,新老区连接带绿化0.5万亩,通道绿化0.12万亩,森林围城0.06万亩,外围荒山绿化2.5万亩,村镇绿化0.23万亩。

(二)淇河林业生态建设。采取乔木、灌木、花草立体配置,防护林、经济林、风景林合理搭配,常绿、落叶、花果、彩叶树种群落配置,加快建设“河在林中、林在水上、山青水秀、四季有景”的绿化景观,实现淇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造林任务0.24万亩,其中背景防护林0.14万亩,桥头竹林0.01万亩,河滩湿地0.07万亩,矿区植被恢复0.02万亩。

(三)淇河森林生态主题公园建设。位于新、老107国道之间的淇河南北两岸,总面积0.0875万亩,其中淇河北岸0.0415万亩,南岸0.046万亩。在科学保护基础上,按照森林公园要求规划树木,实施合理、适度、有序开发,逐步建成城市一流的游憩、休闲、健身场所,提高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淇河湿地公园建设。位于寒坡洞至清水湾段和浚大线淇河桥至石河岸段。近水滩地造林面积0.032万亩,以芦苇、蒲草为重点,配置成片的垂柳,形成垂柳依依、芦花飞雪的自然景观。远水滩地造林面积0.043万亩,以黄栌、火炬、五角枫等树种为主,从河滩到岸顶,形成草、灌木、小乔木、乔木分梯次配置的群落景观,丰富绿化色彩和层次,展示淇河的植物多样性。

(五)快速通道完善工作。在原有绿化基础上,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突出绿化景观效果。重点搞好挖方段岸顶绿化、填方段坡面绿化和两侧小山头绿化等,进一步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

(六)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完成义务植树295万株,其中浚县130万株,淇县60万株,淇滨区40万株,山城区40万株,鹤山区25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每个县(区)建立1-2个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全民义务植树基地,领导绿化点3-5个。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将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全部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山头地块。要编制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经审查批复后实施,并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

(二)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县(区)要按照鹤政〔2008〕7号文件关于“高于县(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的标准进行投入”的要求,根据市下达的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足额落实资金。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时一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按照《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的要求,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县(区)自查、市里复查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合格后拨付其余的50%。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否则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鹤政〔2008〕23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纳入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监督。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全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3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部完成营造林任务。政府实施全过程“阳光操作”,对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工程奖励资金、补助费发放情况等,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鹤壁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的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和村。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

附件: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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