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2006〕3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关闭污染严重金属镁化工助剂生产企业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保工作,取缔了一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淘汰了部分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有效削减了污染负荷,使我市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63.7%,淇河水质常年保持Ⅰ—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汤河和卫河鹤壁段水质明显改善;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11.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当前,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导致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开始显现,资源无序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严重。与此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新的战略起点上,进入了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这个时期,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巨大资源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势必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因此为把我市建设成“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鹤壁,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十一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6.2%,主要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3.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5.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l.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淇河是全市人民的生命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及污染。在淇河和夺丰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敏感区,推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严防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水源。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市辖卫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深化造纸、化工、淀粉、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确保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深化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治理。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底前,全市燃煤电厂全部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凡未配置脱硫设施的电厂一律不允许生产。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强化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管理。

3.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到2007年底,山城污水处理厂、淇滨污水处理厂、淇县污水处理厂和浚县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管网配套并实现正常运行,市区和淇县、浚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也要建成投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健全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营。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必须于200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4.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施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同时,加大对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严格禁止秸秆焚烧,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

5.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并举,坚决制止无序的、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分别进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有关部门要尽快核定并公布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四类区域。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防止在各类开发活动中产生新的生态破坏,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完好。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机制,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尽快建立市、县辐射环境和放射源监管体制,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辐射工作单位法人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种通讯基站、电网工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处置。建立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逐步构建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

7.推进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分阶段制定和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录,加快强制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步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为符合新型工业化条件的优势产业、优势项目以及重点行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山城区所有化工污染企业2008年底前全部搬迁至工业集中区并经集中治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淇县所有二硫化碳及其他有污染的化工企业2008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至云蒙工业集中区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标准和评价体系。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动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9.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要依法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改进设计,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可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对符合《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三、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进行有序开发,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和把关作用,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水利、电力、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2007年底前全市各类工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入园区项目环保标准,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行业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制,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综合决策的支持作用。

(二)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排污单位,各县区政府和排污单位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标准,禁止无证、超标和超总量排污。

(三)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级政府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每年确定几个污染严重的区域、行业作为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改善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使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逐年得到解决。

(四)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实行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区和主要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加强环保法律、政策、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公民有效行使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健全12369环保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要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按照国家环境宣传教育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成立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四、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未完成环保目标和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职责的,不能提拔使用。建立问责制,对环境违法问题处理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每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年终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不成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各县区要建立以政府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经常研究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体系,加快建设市环境应急监控和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污染物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科技、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五)实行激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定价和价格指导监管。研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保本微利下的正常运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管理行为市场化。落实环保型产品开发的税收和科技优惠政策,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各种政策杠杆,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和改造。落实火电厂脱硫的各项扶持政策。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执行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和应急体系,确保合理的编制和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各级环境执法人员要纳入公务员序列。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充实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把好“进人”关,引进竞争机制,清退不适应环保工作的超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强化培训,造就一支“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环保队伍。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快速化、全面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十一五”末,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要能够覆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80%以上的监测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要求,具备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能力。

3.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建立全市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负责全市污染源动态监控、信息发布和指挥协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从法制建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建设等各方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两县也要抓紧建立环境监控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各级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任何企业不得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对偷排超标废水、废气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健全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八)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加大环保科研投入和环保实用技术的研究力度。加大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环保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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