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湘政办发〔2006〕4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现就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环境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力度,农村环境保护取得很大成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主要问题:一是农村生产污染突出,乡村企业经营粗放,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量20%和25%,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已成为农村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农村居住地存在生活污染,“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医疗废弃物基本上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下降;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薄弱,农村环保投入少、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以下简称“四洁”)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居住地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生产环境得到改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乡村企业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以上,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75%;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污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70%以上;各市州完成1—2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推广普及先进的化肥、农药施用技术,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5%;解决5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建无害化厕所50万个,新建沼气池150万个,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40%以上;创建100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2000个生态文明村;重点完成1000个左右示范村环境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及农户居住特点,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一)清洁家园。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脏、乱、差”和乡村企业污染,努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开展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全省1000个试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因地制宜,在资源化的基础上,分别采取集中、分散方式处理,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规模发展、集中治污。

1、农村聚居点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村庄布局规划和建制村村庄规划,搞好环境功能分区,引导居民住宅合理布局,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村庄建筑物整理,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继续开展改厕、改厨、改圈活动,引导农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人口集中的聚居点划定养殖区;因地制宜搞好村内道路硬化平整,开展村庄河道、沟渠整治;积极开展“四旁”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村庄环境,保护和美化景观,改善居住条件,建设供居民休闲、游乐的公共场所;引导和规范农村居民的环保行为,建立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

2、农村垃圾处理。以资源化为立足点,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对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或作简易填埋。对于不能利用、弃之对环境有污染的,采取定点存放(如建垃圾筒、箱)、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区)中转、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组织历年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

3、生活污水处理。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传统陋习,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采用设施处理。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探索建设简便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体,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4、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快乡村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乡村企业污染预防和治理力度。针对乡村企业“低、小、散”的特点,合理规划乡村企业的规模和布局,强调集中建设、集中治理,引导、指导乡村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小型企业上马。引导和鼓励乡村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大乡村企业环境监管和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建立乡村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二)清洁水源。以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背景值普查。按照水源监测布点规范进行监测,建立水源水质背景值数据库,指导农民选取饮用水源。新建村镇供水工程7000处,改扩建村镇供水工程5000处,解决村镇饮水困难和安全饮水人口500万人。

1、农村水源水质普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背景普查和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水质本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为农村水环境保护提供监测和咨询。

2、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认真规划,合理布置和规范农村饮用水源取水点,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保护的水源,指导农村居民选定取水水源;垃圾堆放地、畜禽饲养地等污染源要远离饮用水源;建立保护标识,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对现有饮用水源地,凡有污染源和污染设施的要取缔或关停;对污染物质背景值高的饮用水源,要在水源水质普查的基础上重新选定;在村庄居住较集中的地方,鼓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以利于水源地的统一防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增强农村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执法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毁林开荒、陡坡开荒、围垦湖泊与天然池塘、挤占河道与破坏农林水网。

3、完善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各地村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供水方案,选择安全、可靠、成熟实用的供水技术。农村供水工程采用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方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节水和饮水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解决含氟,以及汞、镉、铅、砷、铜等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的饮用水水质净化问题,使饮用水达到合格标准。推行农村供水的自我维护、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确保长期稳定地解决农村吃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应优先选择城镇供水管网延伸的供水方式,实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

(三)清洁田园。以推广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为核心,采取与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按照土壤调查技术规定,合理布点监测,建立全省土壤背景值数据库,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在土壤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攻关,重点抓好清水塘等工矿区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推广生态施肥、病虫害生态控制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创建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重点选择不同规模的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推广多种生态农业建设模式180万户。

1、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土壤背景值数据库,为土壤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地修复和合理布局农作物耕种等提供技术支持。

针对不同的土壤污染类型(污灌区、工矿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2、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综合利用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生态型水产养殖模式。

3、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稻田养鸭、频振式杀虫灯等生物、物理防治技术,综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合理施用农药,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普及教育,提高农民生态农业意识。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创建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发展以庭院经济为主的院落生态经济模式。进一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采取措施,控制和排除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四)清洁能源。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多种能源互补,建立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新建户用沼气池150万个、无害化家庭户厕50万个。全省建设500个规模化养殖场集中供气工程。

1、普及新能源。按照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联建的方式,将农户畜禽散养废物资源化。规模化养殖场鼓励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生态型、循环型的新型养殖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以及发展农村小水电。城郊村镇应逐步纳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规划,提倡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2、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省气、省电、省煤、省柴以及建筑节能技术,大力进行节能设施的推广与改造,改变目前农村生活用能方式和习惯。鼓励一能多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围绕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目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卫生文明健康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政府担负主要责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绿化、治污等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扶持。充分借助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依靠和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企业依法履行治污责任,政府应从财政补贴、贷款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大力扶持并制定配套政策。

(三)推广应用农业环保实用新技术。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引进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植保技术和替代农药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土壤综合防治技术、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等。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学习,让农民掌握技术要领。大力开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环保科技开发和创新工作,重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农药化肥减量化技术、农村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等的研发创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四)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各市州选择2—3个村、各县市区选择5—10个村进行以“四洁”为内容的全面的环境保护试点,精心规划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管理机制、污染防治机制。通过示范村建设,为全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典型示范和经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事业。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生态环境良好的乡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抓几件实事。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指导各地制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订村庄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治理村容。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林业部门要继续推进农村植树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开展河道、塘坝清淤整治,继续抓好安全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试点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城区向农村的转移,重点加强县级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乡镇要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