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
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意见
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雪的顺利实施,确保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按期圆满完成,现就行动计划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州人民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省直牵头协调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州人民政府的,同时考核省直牵头协调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同时考核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牵头协调单位。
二、考核项目
考核分统考项目和分考项目。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市州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环保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群体上访事件为市州人民政府统考项目。行动计划中所列工程项目为分考项目。在考核综评时,将酌情考虑各市州所承担项目的数量和难易程度。
三、考核方法
(一)2005、2006年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行动计划工程项目完成的进度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200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视其责任项目完成情况评出“优秀单位”;对省直牵头协调单位的考核,视其所牵头协调项目的完成率评出“先进单位”;对没有牵头协调项目的省直部门,视其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情况评出“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对重点项目没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考核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对在实施行动计划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工作由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并负责有关考核计分办法的解释。
附件:1、各市州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表
http://www.hunan.gov.cn/zwgk/hnzb/szfbwj/200506130040_1489.jpg
2、省直牵头协调单位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表
http://www.hunan.gov.cn/zwgk/hnzb/szfbwj/200506130040_14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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