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50号 黄州区人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50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07〕20号)精神,现就建立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黄冈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市区房地产项目进行集中审批。联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分管副市长主持,黄州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房管局等单位参加,定期对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研究、审批。
二、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凡房地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黄冈市“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土地总量控制和项目计划管理。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公司、市房管局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联合制定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市政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并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市政府《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发〔2007〕23号)实施。
三、未进入土地市场化运作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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