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6]3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制订的《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七日

黄冈市迎接湖北省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市语委市教育局2006年3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安排,黄冈市于2006年接受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湖北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评估,促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市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普通话初步普及”,就是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就是要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具体目标:通过评估,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教师达到二级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达到三级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定岗位人员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达到二级以上。通过评估,使全社会规范用字意识加强,应用水平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广告、商品包装及说明文字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此次评估的范围和重点是黄冈市区的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及一个基层政府。

(二)学校:定点检查市区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

(三)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随机检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

(四)新闻出版:定点检查《黄冈日报》社,随机检查《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当年任意一期报纸。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银行、邮政、电信、移动通讯、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商场等;随机检查街道名称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宣传广告牌等,定点检查商业步行街。

三、评估标准

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另行印发)执行。二类城市评估总分值280分,合格标准为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四、迎评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4月上旬)

1、市政府召开迎评动员大会,传达学习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布置迎评工作任务。

2、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评估标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各单位成立迎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迎评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2006年4月中旬—6月底)

1、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进行逐项自查,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2、市语委统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参训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试评整改阶段(2006年7月初—8月底)

市语委组织专班进行抽查试评,根据初查试评意见,各单位进行整改,并自主组织复查。

(四)迎接评估阶段(2006年9月)

各单位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迎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灯箱广告、宣传资料等),高标准完成档案资料装订工作。市语委组织专班对重点受评对象进行一次检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接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语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迎评工作。负责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各单位迎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初查、检查、评估工作,督办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各单位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与省语委的联系。

(二)市人事局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含黄州区)学校(幼儿园)的迎评准备工作。

(四)市工商局对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出版物等规范用字有专门文件要求,负责对全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负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建设规范用语用字的示范商业街。

(五)市建委负责对市区(含黄州区)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

(六)《黄冈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黄冈电视台对规范用语用字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开办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或专栏。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街道路牌的审批和管理,并选定2条街道组织制作宣传规范用语用字的灯箱广告。

(八)市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迎评准备工作,并为本次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供经费保障。

(九)各主管部门负责本战线的迎评准备工作,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交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银行、旅游、医院、商场、宾馆、火车站等主要服务行业积极开展职工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规范用字工作,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六、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对迎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市政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专项经费,落实工作任务,注重工作实效,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及迎评工作要求制定迎评实施方案,确定1名领导负责,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迎评日常工作,并指派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与市语委办联系。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推广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务活动及机关内部工作用语;学校(幼儿园)要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新闻单位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工作交际、单位内部工作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采访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涉外部门和窗口单位都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六)开展迎评工作总结表彰。评估结束后,市政府对迎评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迎评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黄冈市迎接湖北省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善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梅香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包玉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木香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余少雄市委副秘书长

梅启生市人大秘书长

李根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厚瑜市政协副秘书长

王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文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优秀市教育局局长

程建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宋兰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重市人事局副局长

罗火延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新斌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王旺来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求望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炼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红春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余新华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周晓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广河市司法局副局长

鲍理全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文一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秀梅市交通局副局长

章勇市旅游局副局长

尹达团市委副书记

胡国民《黄冈日报》社副社长

孙剑冰黄冈电视台副台长

余正西市邮政局副局长

陶代金电信黄冈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俊移动黄冈分公司副总经理

熊文涛联通黄冈分公司副总经理

程植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张叶文建设银行黄冈分行副行长

吴友明工商银行黄冈分行纪委书记

王文保农业银行黄冈分行副行长

吴克锋中国银行黄冈分行副处级干部

刘焕彬黄冈师范学院副院长

李家瑞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艾英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程永全黄冈卫校副校长

陈忠新黄冈中学副校长

王克刚黄州中学校长

肖红娟黄州区政府副区长

马艳舟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程建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语委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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