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减少和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实际运作中的风险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人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本金,系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建设前必备的、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其比例不得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额的35%。项目资本金只用于本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用和抽回。

二、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均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建设范围。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项目资本金的监控,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项目资本金实行管理、解控和返还。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项目资本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和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应到市开发办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手续。办理监控手续程序如下:

(一)开发企业与市开发办、银行三方签订《黄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书》,并在签订该协议的银行设立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监控专用帐户。

(二)开发企业持市开发办项目资本金核缴通知书,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到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并在市开发办备案。

(三)市开发办对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条件及项目资本金监控标准的企业,下发批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五、项目资本金的监控数额计算标准暂定为:住宅120元/m2、非住宅150元/m2。以上标准不含土地费用及相关税费。

六、进入拆迁资金监管的房地产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与拆迁监管资金结合考虑,监控资金以两者中数额较大的为指标。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分期开发的,可按照申请审批分期建设的内容,分期到位项目资本金。开发项目需扩大投资规模的,应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必须符合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未按照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的,相关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开工建设等有关手续。

九、资本金的解控分三个阶段:基础完工解控项目资本金的30%;主体封顶解控项目资本金的45%;工程质量验收(或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毕,解控项目资本金剩余的25%。

十、对符合项目资本金返还条件的,市开发办应于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资本金返还通知书,资本金存储银行在收到返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本金划拨手续。资本金存缴及解控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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