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的实施方案
(黄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4月)
为迎接2006年湖北省对我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以下简称二类城市评估),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黄石”为目标,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总体目标:2006年,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各群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各新闻单位、各公共服务行业及主要公共服务场所要达到《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份)
迎评实施方案报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召开市语委全体会议,落实责任分工,各受检单位制订实施工作细则。
第二阶段: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各单位用字规范自查(5月份)
举办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各单位进行用字规范化自查自纠,开展交通路步行街语言文字示范街创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行业自查(6月―7月份)
各行业对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补缺,自评完善部门、单位工作。
第四阶段:初评检查(8月―9月份)
各区、市直各单位以文件形式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初评申请;市组建评估组在开展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分批对重点领域进行市级初评,评估时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并通报初评情况。
第五阶段:整改复查(10月份)
市语委根据初评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完成本单位、本行业档案资料建设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六阶段:申报评估(11月份)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市政府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市政府向省语委、省教育厅申请评估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语委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张柏青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方晓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汪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邹红军、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敬华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敬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语言文字的迎评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评估工作,并确定一名迎接评估工作的联络员。
(三)各城区政府要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的评估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各会议室、走廊“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标牌的布置张贴、督办检查工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各新闻单位对迎评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语委办提供的语言文字公益宣传广告。
黄石日报社及时宣传报道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迎评”的进展动态和先进典型;在办公楼门口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标牌。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黄石电台、电视台及时宣传和报道“达标迎评”活动的动态和经验;负责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的制作与宣传;会同市语委办制作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宣传片。
(三)市教育局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负责迎评工作技术指导、培训、测试、初检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等以上学校的迎评工作;负责“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宣传标牌的制作及发放;在局办公楼门口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标牌。
(四)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迎检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负责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五)市人事局
负责将普通话达标列入2006年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负责在局办公楼门口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标牌。
(六)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负责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两边店铺招牌、公交车站指示牌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负责所属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市交通局
负责车站、码头标牌、广告牌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本行业公共服务人员普通话培训达标工作。
(八)市工商局
负责市区工商广告和集贸市场周边环境不规范用字的整治;负责交通路步行街推广普通话广告一条街工作;负责商品商标和广告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九)市卫生局
负责各医疗机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普通话培训工作;负责在市中心医院办公楼门口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
(十)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
负责营造推广普通话氛围,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期间和迎评期间,组织贴近生活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文艺演出宣传活动。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报刊等出版物不规范文字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负责市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及其服务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大型商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督办各商业场所售货员普通话的达标培训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
负责市区路牌、地名牌、街道牌、单位名称牌的不规范用字清理整顿工作。
(十四)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各通讯公司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及职工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五)市人民银行
负责各金融机构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达标工作。
(十六)各城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和达标工作;负责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在区政府门前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一个。
附件: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评估标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1
综合管理
(80分)
B1
组织领导
(15分)
C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3分)⑴市、州、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5分
⑵市、州、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5分
⑶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市、州、区政府工作计划,增加1分⑴工作规划、计划
⑵工作总结、简报等
⑶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⑷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⑸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等
⑹调查统计资料
⑺实地调查、检查
情况
C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5分)⑴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提出明确要求,1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⑵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1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1.5分
C3市、州、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4分)⑴有市、州、区语委,2分
⑵语委组成人员落实,2分
⑶区县建立语文文字工作机构,增加2分
C4市、州、区政府分管领导落实(3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语委主任,3分;由主要领导任语委主任,增加3分
B2
工作机构
(15分)
C5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5分)⑴有市、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3分
⑵办事机构为独立设置,2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1分
C6市、州、区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分配有相应的专职干部(4分)⑴有公务员编制2-3人,2分;1人,1.5分;4人以上,增加1分。有事业编制2-3人,1分
⑵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分;专职干部配备少于编制数,1.5分;只有兼职干部,1分
C7市、州、区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4分)⑴有专项办公经费,2分
⑵有专用的办公室,1分
⑶配备复印、传真、电脑等办公设备,1分
C8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2分)⑴市、州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机构,1分
⑵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
⑶测试机构经编制部门批准,增加1分
B3
管理措施
(25分)
C9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和省语委要求部署,积极开展本地语言文字工作(4分)⑴有市、州、区语委通过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1分
⑵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1分
⑶按计划推动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1分
⑷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1分
C10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5分)
⑴对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2分
⑵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⑶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2分
⑷关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增加2分
C11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4分)⑴对城区、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分
⑵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分
C12对相关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严格管理,注重质量(6分)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2分
⑵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培训,2分
⑶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2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⑷对广告、标牌等设计制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培训,增加1分
C13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6分)⑴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卫生等主管部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5分
⑵各街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人员落实,2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5分
⑶各系统、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2分;有任一系统、街道未作安排,扣0.5分
B4
法制建设
(10分)
C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3分)有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3分
C15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4分)⑴有市、州、区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1分
⑵有市、州、区政府颁布的规章,1.5分
⑶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性文件,1.5分
C16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3分)⑴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5分
⑵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5分
B5宣传工作
(15分)
C17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4分)⑴城区主要街道3处以上设立固定性宣传标语牌,2分;有1处,0.5分。有两处,1分
⑵城区中小学、师范院校均设立固定性宣传标语牌,2分;半数以上学校设立固定性宣传标语牌,1分
⑶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购物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有3处或3处以上,增加1分
C18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刊载或播出语言文字宣传文稿或节目(4分)⑴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刊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篇,2分;有1篇,0.5分;有2篇,1分。
⑵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不少于3次(不计重播),2分;有1次,0.5分。有2次1分。
C19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7分)
⑴工作班子落实,2分
⑵宣传经费落实,3分
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
A2
党政机关
(40分)
B6
制度建设
(8分)
C20各部门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8)⑴各部门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2分
⑵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有要求,有制度,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2分
⑶有领导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2分
⑷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2分⑴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
⑵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⑶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⑷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人员、教师、学生用语用字情况
⑸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语用字状况
B7普及普通话(20分)
C2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8分)⑴成为会议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⑵成为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宣传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⑶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⑷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C22按国家和我省的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8分)⑴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1分
⑵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分
⑶按照省人事部门要求,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3分;达到50%,2分;50%以下,1分
⑷普通话等级测试合格率达到80%,3分;达到50%,2分;50%以下,1分
C23将普通话水平列入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4分)⑴人事部门规定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2分
⑵各机关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2分
⑶在公务员中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2分
B8
用字
规范化
(12分)
C24名称牌用字规范(2分)名称牌用字符合法定要求,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1分
C25公文、印章用字规范(2分)⑴公文用字规范,1分;文头和标题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正文出现一个规范字,扣0.1分
⑵印章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5分
C26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4分)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4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
C27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2分)通知、告示、墙报、标语等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
C28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
A3
学校
(60分)
B9
制度建设
(12分)
C29教育行政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6分)⑴纳入教育教学要求,2分
⑵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4分;作为其中一项内容,2分
C30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6分)⑴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人员负责,3分;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扣0.4分
⑵有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制度1分;任一学校没有,扣0.4分
⑶有检查改进措施,2分;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B10
普及普通话(30分)
C31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8分)⑴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1分
⑵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1分
⑶成为普通中学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1分
⑷成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⑸成为高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C32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注2)(5分)⑴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⑵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⑶成为普通中学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⑷成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⑸成为高等学校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C33对在职教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6分)⑴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3分;50%参加过培训,2分;50%以下,1分
⑵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80%以上测试达标,3分;50%以上测试达标,2分;50%以下,1分
C3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4分)⑴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⑵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C35大中专学校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注3)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4分)⑴大中专学校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1分
⑵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1分
⑶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5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增加2分
C3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3分)⑴中小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0.5分
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0.5分
⑶高校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0.5分
B11
用字规范化(18分)
C37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3分;手书字有一个不符合法定要求,扣0.3分
C38公文、校刊(报)、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公文、校刊(报)、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文头、刊(报)头、卷头、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C39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分)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40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4分)⑴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⑵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C4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4分)⑴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⑵8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的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5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2分
A4
新
闻
单
位
(60
分)
B12
制度健设
(12分)
C42主管部门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业务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6分)⑴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
⑵主管部门有关于本系统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明确要求,2分
⑶对本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C43各新闻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在重要内容,有制度,有要求,有检查改进措施(6分)⑴各新闻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新闻和出版物质量的一项内容,2分;有任一单位未作要求,扣0.2分
⑵各新闻单位建立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2分;有任一单位未落实,扣0.2分
⑶各新闻单位对用语用字情况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扣0.2分
B13
普及普通
话(22分)
C44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8分)⑴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
⑵播音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未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未达到,不得分
⑶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⑷节目主持人主持节目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未达到,扣0.5分;半数未达到,扣1分
C45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8分)⑴测试达标率100%,4分;达标率80%以上,3分;达标率50%以上,2分
⑵实行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4分
C46普通话成为新闻单位的工作用语(6分)⑴成为会议用语,2分
⑵成为与工作相关的交际用语,2分
⑶成为单位内部的工作用语,2分
B14
用字规范化(26分)
C47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6分)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单位名称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6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C48报刊等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5分)报刊等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5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49影视屏幕用字规范(5分)影视屏幕用字规范,5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50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注4)(5分)广告用字符合规定,5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C51相关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5分)⑴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及计算机录入人员了解国家及我省关于出版物用字的有关要求,2分
⑵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2分
⑶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知识的培训,1分
⑷上述人员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A5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及
公
共
场
所
(40)
B15
制度建设
(9分)
C52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9分)⑴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对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3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⑵上述行业把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制度,有领导分管,3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⑶上述行业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B16
普及普通
话(15分)
C53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10分)从业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C54特定岗位人员(注5)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5分)⑴特定岗位人员全部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
⑵特定岗位人员经测试,全部达到规定等级,3分;80%达到规定等级,2分;50%达到规定等级,1分
B17
用字规范
化(16分)
C55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6分)⑴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每个扣0.2分;手书体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等不规范的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标牌,每处扣0.1分
⑵汉语拼音正确,1分;每处书写错误扣0.1分
⑶外文与中文并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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