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政〔2005〕15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6〕17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参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豫政办〔2005〕79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年)的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工业结构调整、新污染源控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其它环保基础工作共10类33项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考核,按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年)中内容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三)2006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考核结果为末位的除外);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末位否决制,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被评定为末位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对其环保目标予以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不力,对完成省定环保目标有较大影响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新建项目违法建设造成严重污染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因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被市级以上或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通报累计达三次以上的;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附件:1.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2.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3.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3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断面水质达标次数/全年断面总监测次数)

断面个数

×100%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0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3分,直至扣完。(二)操作解释

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

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

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

×100%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达标率为100%时得2分,达标率在95%-100%之间得1分,达标率小于等于95%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满分2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的优良天数得2分,否则得0分。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得1分,高于56分贝,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得1分,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五、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6分。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6分,每有1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六、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及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6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分,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5分,每有1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2分,直至扣完5分。清洁能源推广工作1分,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推广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

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2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1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八、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1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九、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2分,符合条件该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的,发现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否则得0分。

十一、省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辖区内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得3分,每有1家重点污染源未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扣1分,扣完为止。

(二)操作解释

省市重点污染源的确定以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的名单为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

十二、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

(一)指标定义

烟尘控制区是指建成区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食堂大灶排放的烟尘黑度和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强化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烟尘控制区建设1分,年内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噪声达标区建设1分,年内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十三、“十一五”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1分,按《漯河市“十一五”期间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治理计划》要求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

十四、关闭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情况

本项满分10分。按期关闭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得10分,否则得0分。

十五、实心粘土砖瓦窑治理整顿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本项满分1分。配合做好实心粘土砖瓦窑治理整顿工作、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得1分,否则得0分。

十六、“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本项满分1分。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

十八、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十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3分。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年)中规定的规划环评任务得3分,否则得0分。

二十、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6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3分,当年应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得3分,否则得0分。垃圾处理场建设3分,当年应建成投运的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投运或应开工建设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3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及使用情况

(一)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计算公式:征收率(%)=

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

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100%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得0分。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征收费用的比率。计算公式:垃圾处理费征收率(%)=

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

垃圾产生量×征收费率

×100%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1分,低于90%得0分。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三)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1.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得1分,否则得0分。2.操作解释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二、取消自备井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1分。当年取消的自备井数占全部自备井数80%以上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本项满分2分。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5%,得2分,否则得0分。

二十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得3分,每有1家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五、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生态示范区建设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或创建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生态示范村建设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村创建的得1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2分。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以秸秆禁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八、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一)放射源安全管理本项满分1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1分,否则得0分。(二)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1.指标定义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处置率100%得1分,否则得0分。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二十九、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机构负责辐射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执法能力建设及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本项满分2分。

执法能力建设1分。县区财政设立有专项资金,设有环境监测站的县区能够开展地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指标的监测,未设立环境监测站的区重点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现场常用监测仪器设备,符合上述条件得1分,否则得0分。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1分。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标准得1分,否则得0分。以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为依据。

三十一、应急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健全完善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二、环保工作机制建立、环保投入、目标责任制执行、“一票否决”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4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所辖各乡镇有明确的副乡(镇)长专抓环保工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投资指数占GDP的1.5%以上。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部完成得4分,每有1项落实不好扣1分,有3项以上(含3项)落实不好得0分。

三十三、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绿色创建、“城考”等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4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辖区内无错案和越权处罚案件。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率达到100%。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年内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材料。全部完成得4分,每有1项落实不好扣1分,有3项以上(含3项)落实不好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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