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13]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2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总量减排
(一)持续工程减排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各县区、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6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建成投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着力推进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水质;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提高至30%以上,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深化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重点推进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再生水回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全面推进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以及65吨/时以上(含65吨/时)燃煤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更新改造;全市20吨/时以上(含20吨/时)锅炉全部建成脱硫工程,配套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和65吨/时以上(含65吨/时)非电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漯河供电公司、财政局)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养殖区域格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施我市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畜牧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
(二)强化结构减排
加快淘汰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限制高排企业入驻我市敏感区域,从严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电力、造纸、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实行总量指标减量置换,通过总量指标的替代置换,促进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漯河供电公司、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三)深化监管减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督导,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实施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境管理制度,防止并纠正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暂停对该地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以外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颍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漯河南街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工艺改造和装备更新,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科技局)
二、污染防治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澧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理,防止保护区内关闭的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在饮用水源地的上游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水源保护植被以及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针对在漯河市澧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的沙澧河旅游开发等实际情况,开展沙澧河滨公园建设等旅游资源开发与饮用水源保护的关系研究,上移取水口,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定期水质全分析监测制度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常规监测工作,每月按规定进行采样、化验分析并公布水质情况。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沙澧河建管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水专项研究工作的开展实施。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河流必须的生态径流。加大河流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强化黑河、三里河、清潩河、颍河等重点流域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水干渠周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及工业园区等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工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燃煤污染;对火电、建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治污水平。(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漯河供电公司)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重点对城市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业锅炉继续进行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加强集中供热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油库和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气象局)
(三)加强城市噪声管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及监测,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噪声扰民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和医院等特殊区域夜间施工建设项目的审批。(市环保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完全处于有效监管。创新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辐射防护监管效能。提高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能力,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严格移动放射源使用审批和备案手续,强化对移动探伤等用源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
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确保电磁辐射水平在国家规定的限值之内。将市管电磁类辐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范围,履行环保手续。完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敏感点调查等规定,重点解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投诉问题。(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危险废物要加强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抽查考核,到2015年底,我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和预防措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到2015年底,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市、县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和完善突发疫情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建委)
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优先发展战略信息产业的要求,推进我市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着力培育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引进电子废弃物产生量大、涉重金属等电子信息类建设项目。加强电子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引导行业发展,推动电子废物处置项目实施,逐步实现新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再生利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委、工商局)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到2015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委、工商局)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沼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升级改造,推进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末,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
(六)限制引进重金属污染行业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限制引进电镀、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对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各级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科技局)
三、积极推进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确保饮用水源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
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低成本、分散式处理方式。对污水集中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对污水分散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于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建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加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管理,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统一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工艺。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园林局)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底,我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以上,施配方肥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5年底,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30%。(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
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要求,我市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措施加大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工作。实施全面禁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秸秆利用率逐年提高;建立“三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通过实施沼气和沼液沼渣示范工程,使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将相互配合,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财政局)
(二)努力保障生态安全
推进生态示范建设。积极配合生态省创建工作,分区分类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到2015年底,创建5个国家级、80个省级、150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和15个环境优美乡镇,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为重点,保护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到201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市环保局、林业园林局、科技局、农业局、质监局)
继续强化资源开发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加强对水、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园林局、农业局)
(三)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土壤背景值数据库,为土壤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地修复和合理布局农作物耕种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地质地貌和土壤污染类型情况,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四、能力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加强对涉危险废物污染企业以及放射源的监测监控,推进国际履约受控物质监测监管。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增加自动监测站;加强水质全分析、环境空气新增因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汽车尾气等监测能力;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建立环境应急、环保自动监控及固体废物监管机构
“十二五”期间,我市成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建立和完善环保应急预警机制,统一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全市环保应急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成立环保自动监控管理中心,组织制定全市环保自动监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保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及自动监控数据的发布;成立固体废物监管中心,负责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研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新技术等工作。(市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抓紧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培训,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工作,积极协调认真做好能力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市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规划、政策法规、环境标准、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支撑平台。(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人员培训。加大环保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比武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素质。(市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积极引进环保工作急需专业的高科技人才;提高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开展环保系统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市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能力建设。加大环保培训资金投入,建设远程教学系统,加强市环境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教育培训网络。(市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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