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漯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十四日
漯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字〔20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议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违反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上,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任务是:一是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解决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五是坚持法定条件,严把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六是建立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及重点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应放在对各种违法违规的查处上。不仅要严肃查处开发、建设、经营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的范围是:全市2000年以来竣工、在建及新开工的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单位、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2000年以来承接的项目和各项业务;2000年以前存在严重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围绕开发用地、拆迁、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方面,重点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举报、投拆的问题。
三、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或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实施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或者越级超范围从事上述活动的;2、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的;3、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脱钩改制的。(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下列行为:1、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2、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3、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支付出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6、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7、一房多售或销售未解除抵押权的房地产;8、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9、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10、以经济适用房名义立项建设,实际建成商品房销售的经营行为;11、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12、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程序、标准、销售对象等方面规定的;13、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14、出让土地使用权闲置的。(三)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依法查处下列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行为: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的;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的;4、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处理面积纠纷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相互串通,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6、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四)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的;2、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3、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的;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五)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2、提供的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的;3、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的;4、处理问题和矛盾不及时或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的。(六)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1、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的;2、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的;3、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4、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内容的;5、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6、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七)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的;2、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或促成地下交易的;3、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4、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财物、费用的;5、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6、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的。(八)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2、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3、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4、未能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补偿安置资金的;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核发拆迁许可证的。
四、整顿和规范的步骤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房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一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1、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2、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和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自查自纠阶段(2002年8月31日前)
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分别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房地产评估项目登记表》、《小区物业管理登记表》自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填写《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及时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意见及有关报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对本系统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政行为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各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写出阶段性工作报告,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组织检查阶段(2002年9月1日—10月10日)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各县也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各级检查的组织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写出检查情况报告(典型案例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各县检查的基础上,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的检查方案由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四)整改督查阶段(2002年10月10日—12月底)
在此阶段,要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同时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总结,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各级政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周密布置,认真组织实施。(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土地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为成员的“漯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房管局副局长马从宽任办公室主任,市房管局房管科科长杨风才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县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各阶段工作。(三)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要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市房管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与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参加这项工作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转。(四)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联系制度要高度重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信息工作,各县要明确专人做为联系人,及时反映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都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整改结合,健全制度,标本兼治
各县、各部门既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房地产市场主体各方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从根本上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转。(六)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机构及监察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声势,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05309。
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1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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