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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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5-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和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出发点,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的小康住房目标,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改善住房供应体系,立足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扩大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全市经济增长。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二)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妥善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财政支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售房款和社会捐助等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有关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财力情况予以安排。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城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帐户,采取实物配租、房租补贴等方式,每年解决400户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自2003年起,停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职工住房条件差的其他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经批准后,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投资置业,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四)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尽快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渠道;逐步建立与职工工资制度相适应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我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力争在3年内将城市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五)加快房改房产权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要在2003年底以前办理完毕,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发给职工个人;因历史原因造成确权资料不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改房屋,可以在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并在冻结相应售房资金的前提下,先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不低于全市住宅供应总量的20%,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优惠,具体办法根据《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七)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统一组织,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最高限价,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具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和其他条件,困难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出售。完善《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严禁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从事商品房开发。
四、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
(八)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势联合,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市区及城镇市场,加大从资本市场融资开发力度,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我市城镇化步伐。(九)建立规范的社会化抵押担保制度,积极运作城市住房置业担保主体,金融保险业加大对置业担保的扶持力度,激活并创造消费市场。(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比例和年限,盘活住房公积金。(十一)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住房交易契税按国家规定标准征收,不得强行收取评估费、测量费等,降低交易成本。(十二)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行业指导,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开展住房置换业务。(十三)购买预售商品房,预购人付足购房款总额的25%以上,并经原预售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再转让。(十四)实行购房入户政策。个人购买成套住宅(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只要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准予迁入现居住地。(十五)简化手续,方便房地产交易。对已取得全部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可直接上市交易。
五、加强宏观调控,提高住宅综合质量,完善物业管理
(十六)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确定开发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结合旧城改造,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自2003年实行由房管、建设、计划、土地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涉及旧城改造的建设规模不低于2万平方米,涉及新区开发的建设规模不低于4万平方米。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
(十七)严格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市政府按照统一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配套标准,负责非经营性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配套建设。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人防、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实行“两证一书”,未经综合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十八)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建立和完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制度,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养护。
六、加强对住宅与房地产工作的领导
(十九)市政府成立“漯河市住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强势联合,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资本运作和融资力度,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我市城镇化步伐。(二十)成立“漯河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在由房管、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廉租住房工作领导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我市廉租住房近、中、长期工作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二十一)成立“漯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漯河市住房置换中心”,国有企业法人,建立规范的社会化住房抵押担保主体,完善产业链条,活跃住房二级市场,拉动消费。(二十二)建设、房管、计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制定相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住宅与房地产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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